建築光電新制8月1日施行 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設1瓩

建築光電新制8月1日施行 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設1瓩

重點摘要

  • 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的新建案須設光電。
  • 新制依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的容量計算;受光不足須由評定機構出具報告,證明每瓩全年模擬發電量低於所在地基準才可免設。
  • 標準第9條於2026年7月31日修正,G-3類與H類建築的施行日期另定,其餘類別已自8月1日起適用,申請建照要附光電圖說。

新建案的建築面積、增建案增加的建築面積,或改建案變更的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起造人就得設置太陽光電(G-3類與H類施行日期另定),設計公司、機電工班與模組供應商接案要先確認門檻。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記者10月25日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標準頁面標示修正日期為2026年7月31日,並註記尚有條文未生效。

設置門檻(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新建;增建、改建看增加面積或變更屋頂面積
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容量以達標的面積為基準
施行日8月1日2026年起;G-3類與H類另定
BIPV示範獎勵(每瓩上限)5萬元/瓩每案上限1千萬元

先看門檻:面積、容量、適用類別

新建案看建築面積,增建看增加的建築面積,改建看變更的屋頂面積,達標就要依每20平方公尺設1瓩的容量設置;輸配電業認定應減少設置容量的,可依其認定的容量設置。內政部說明,這類案件約占建造執照申辦量的10%,建築面積占比卻達80%。

適用的是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3所定A、B、C、D、F、G、H類建築物,其中G-3類與H類的施行日期要另定,法規資料庫標示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能不能免設:三級發電量基準

受光條件不足可以免設,但要由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證明每瓩全年模擬發電量低於所在地基準。基準分三級:基隆、臺北、新北等縣市為543度,臺東縣579度,其餘縣市625度。建築主管機關認定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顯然不宜設置者,也可以免設。

免設光電的每瓩全年發電量基準單位:度/瓩/年
基隆等縣市9縣市543臺東縣579其餘縣市625

模擬發電量低於所在地基準並有評定報告,才可免設。

送審要備哪些文件

申請建造執照要附光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的文件;申請使用執照要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模組須有符合CNS 61215或IEC 61215的試驗報告,電路要能在電網未能供電時,與電網隔離後仍供電給建築物。

新建案在所有權移轉或移交前,起造人還要把發電設備認定文件的設置者,改成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

對設計公司、工班與建材商的影響

建築師與設計公司的建照圖說要多一份光電配置,機電與光電工班要在使照前備齊許可或備案文件,模組供應商要備好試驗報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與標準條文都沒有列出罰鍰金額,也沒有寫明未附文件的後果;標準要求的是建照與使照送審時附上文件。

另一塊案源是既有屋頂加裝:屋頂光電高度在4.5公尺以下可免申請雜項執照,但設置前要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簽證表備查。想用光電模組取代外牆或屋頂建材,可向能源署申請建築整合型示範獎勵,每瓩補助上限新台幣5萬元、每案上限1千萬元;家戶屋頂的每瓩3,000元獎勵則不含依法負有設置義務者。

3個送審重點

  1. 建照階段附光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的文件。
  2. 使照階段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同意備案文件。
  3. 移交階段所有權移轉或移交前,把設置者改為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等。

各角色在送審時要備什麼

角色 要做的事 時點
起造人 面積1,000平方公尺須設50瓩(每20平方公尺1瓩) 新建、增建、改建達門檻
建築師、設計公司 建照圖說加光電配置,或備受光不足評定報告 申請建造執照時
機電、光電工班 備發電業工作許可證或同意備案文件 申請使用執照時
模組供應商 備CNS 61215或IEC 61215試驗報告,通過5,400帕斯卡負載 送審前
建商、管委會 把設置者改為所有權人或管委會 所有權移轉或移交前
屋頂加裝案 高度4.5公尺以下免雜項執照,須技師簽證備查 設置前;竣工後備證明

表列為標準條文與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的送審要求;G-3類與H類施行日期另定,案件是否適用要先查建築類別。

本報整理自:《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內政部2026年3月27日新聞稿、《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常見問題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從什麼時候開始、哪些案子要設?

標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新建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要設;增建看增加的建築面積,改建看變更的屋頂面積。G-3類與H類的施行日期另定。

新建案受光條件不足,可以免設太陽光電嗎?

可以,但要由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證明每瓩全年模擬發電量未達所在地基準;基隆、臺北、新北等縣市的基準是543度。

光電模組當外牆或屋頂建材,有補助可以申請嗎?

有。能源署建築整合型示範獎勵每瓩補助上限5萬元、每案上限1千萬元,裝置容量須超過10峰瓩、不及500峰瓩,且依辦法第12條,年度預算用罄時主管機關得不受理當年度申請。

新制時程

  1. 內政部說明會表示新制獲行政院核定,自8月1日起施行
  2. 標準第9條修正發布,G-3類與H類施行日期另定
  3. 標準施行,其餘類別適用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經濟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2026-07-31,law.moj.gov.tw
  • 內政部,〈建築光電新制8月上路 年增約66萬瓩綠電 內政部、經濟部說明會聚焦建築能源自主〉,2026-03-27,moi.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25-06-11,law.moj.gov.tw
  • 經濟部能源署,〈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2026-03-10,moeaea.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2023-11-13,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2025-01-13,law.moj.gov.tw
  • 經濟部,〈經濟部推動建築能源轉型 創能節能兼顧 提升居住品質〉,2026-02-05,moea.gov.tw
  •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2026-02-25,law.moea.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建築光電新制8月1日施行 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設1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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