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別休假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勞動部說明,未休日數工資要在契約約定的發薪日給付,最遲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經勞工提出並由雇主同意的遞延除外。
- 雇主違規經查證屬實,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曆年制的工班、裝修公司與營造廠老闆注意:年度特別休假沒休完的日數,要在年度終結後折發工資,發放期限是契約約定的發薪日,最晚年度終結後30日內;違規最高罰新台幣100萬元。記者查閱勞動部兩則特休宣導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勞動基準法》第38條。
老闆要做什麼:結清或遞延,並記入工資清冊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休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約定曆年制的事業單位,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休日數除非經勞工提出、雇主同意遞延到次一年度,否則不論沒休的原因為何,都要結清。
遞延後次一年度終結仍未休完的日數,雇主一樣要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的基準發工資。雇主還要把當年可休日數與未休日數的工資,記進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紙本或電子資料傳輸都可以。
期限與成本:30日內付清,違規罰2萬至100萬元
勞動部舉例,採曆年制、約定發薪日為次月5日的公司,年度終結應結算的未休工資,要在2027年1月5日發給,或最晚到2027年1月30日為止發給。勞工若在年度中離職,不論自請離職或被資遣,未休日數都要折發,原則上於終止契約時結清,最晚在原約定發薪日給付。
勞動部提醒,雇主違規,勞工可檢具事證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查證屬實,罰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同時要求補付工資,未補付可連續處罰。
對工班與營造廠老闆的影響
工班人員流動大,離職時的未休日數同樣要折發,不能拖到年底。勞動部列出的常見NG做法包括:只用本薪或底薪計算、說年終獎金已內含未休工資、事先約定所有特休一律折現。年底前先清點每位員工的未休日數,比被申訴後補算便宜。
老闆年底要做的事
- 清點未休日數逐人清點未休特休,離職者也要折發。
- 用正確基準算不能只用本薪或底薪,也不能以年終獎金抵。
- 記入清冊通知工資清冊記載並書面通知,紙本或電子皆可。
年底前雇主清單:做什麼、何時付、漏做怎麼罰
| 情形 | 做法 | 期限 |
|---|---|---|
| 曆年制年度終結 | 未休日數結清工資,或經勞工提出、雇主同意遞延 | 發薪日或年度終結後30日內 |
| 員工年度中離職 | 未休日數折發工資 | 終止契約時,最晚原發薪日 |
| 工資清冊與通知 | 記載可休日數與未休工資,書面通知 | 每年定期 |
| 違規罰則 | 補付工資,依法處罰鍰 | 2萬元至100萬元 |
舉例:約定發薪日為次月5日的曆年制公司,可在2027年1月5日發,或最晚到2027年1月30日為止發。
本報整理自:勞動部2022年12月2日、2023年11月3日特休宣導及《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常見問題
員工特休沒休完,老闆一定要折發工資嗎?
是,未休日數要發工資;只有經勞工提出、雇主同意遞延到次一年度的日數,可以延後,但次年度終結仍沒休完還是要發。
曆年制的公司,特休未休工資最晚什麼時候要發?
最晚在年度終結後30日內,也可以在契約約定的發薪日給付。以約定發薪日為次月5日為例,可在2027年1月5日發,或最晚到2027年1月30日為止發。
曆年制結算時程
- 曆年制特休年度終結
- 舉例:約定發薪日為次月5日,可在這天發給
- 舉例:最晚在這天發給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年終將近,特別休假規定要注意!〉,2022-12-02,mol.gov.tw
- 勞動部,〈常見特別休假NG態樣!雇主勿踩雷!〉,2023-11-03,mol.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38條,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特休未休要折發工資 年度終結後30日內付清 違規罰2萬至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