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地6個月內要辦登記 逾期最高罰20倍登記費 列冊15年後標售

繼承房地6個月內要辦登記 逾期最高罰20倍登記費 列冊15年後標售

重點摘要

  • 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罰鍰,最高處罰20倍。
  • 繼承開始滿1年仍未登記,地政機關公告催辦並列冊管理15年,期滿未辦理就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列冊期間仍可辦理繼承登記,已繳清遺產稅不能代替登記,繼承人談不攏可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家人過世留下房子或土地,繼承人要在半年內辦理繼承登記;拖過期限,地政機關可按月處罰鍰、累計有上限,長期沒辦還會被公告催辦、列冊管理,最後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記者22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土地法條文,並對照新北市、臺北市與花蓮縣地政機關的說明,整理出繼承人要準備的事。

繼承登記期限6個月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算;逾期可按月處罰鍰
罰鍰上限20倍登記費假設申報地價5,000,000元,上限為100,000元(非官方數字)
列冊管理期間15年期間內仍可辦理繼承登記;期滿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逾期罰鍰:按月累計,上限看登記費

土地法規定,法定期限屆滿後,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的罰鍰,累計有倍數上限。登記費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收,罰鍰金額因此跟著不動產價值走。

假設土地申報地價為5,000,000元(例子,非官方數字),依法條倍數計算,最高會罰到100,000元,登記費與各月罰鍰見下方表格。要避免受罰,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說明,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時,可由任一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公告、列冊到標售:時程怎麼走

繼承開始滿1年仍未登記,地政機關查明後會公告並書面通知繼承人限期聲請;臺北市與花蓮縣的地政機關說明,公告都在每年4月1日辦理。

公告期滿仍未聲請,得予列冊管理,期間15年;期滿仍未辦理,由地政機關把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存入專戶,繼承人可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標售無人應買時會再標售,經5次標售仍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

對屋主的影響

對繼承人來說,列冊不是終點:花蓮縣政府地政處說明,列冊管理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已繳清遺產稅也不能代替登記,一經查獲仍會列冊。遺產分配談不攏或找不到權狀,可先由部分繼承人檢附文件並切結,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待協議後再辦分割;國稅局遲未核定遺產稅時,可檢附申報證明申請暫緩列冊。

一旦被標售,沒有合法使用權的占有人,占有權利在標售後喪失,租賃期間超過5年的也以5年為限,把老家借人或出租的繼承人要一併留意。

3個重點

  1. 繳稅不等於登記已繳清遺產稅,沒有到地政事務所辦繼承登記,一經查獲仍會列冊管理。
  2. 協議談不攏時可由任一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待協議後再辦分割。
  3. 遺產稅未核定國稅局遲未核定時,檢附申報證明並書面說明,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冊。

逾期罰鍰金額例子:登記費、每月罰鍰與上限

項目 金額(新台幣元) 算法
登記費 5,000 申報地價5,000,000元的千分之一
每逾1個月最高罰 5,000 1倍登記費
累計罰鍰上限 100,000 20倍登記費

實際罰鍰由地政機關裁處,土地以申報地價計算,建物以權利價值計算,以上金額依法條倍數計算,並非官方數字。

本報整理自:土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電子報(2021-04-20)。

常見問題

親人過世後多久要辦繼承登記,逾期會罰多少?

繼承登記要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逾期後按月可處罰鍰,累計有登記費倍數的上限,實際金額依不動產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而定。

繳清遺產稅,不動產就不會被列冊管理嗎?

不會。遺產稅與繼承登記是兩件事,繳清遺產稅後仍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繼承登記,否則一經查獲仍會列冊管理。

不動產已經被列冊管理,還來得及辦繼承登記嗎?

來得及。標售前繼承人都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期間不必等到期滿。

從繼承開始到標售

  1. 繼承登記的法定期限,逾期可處罰鍰
  2. 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並書面通知繼承人
  3. 仍未聲請,得予列冊管理
  4. 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未辦繼承登記(含列冊管理)Q&A-宣導〉,2020-01-30,la.hl.gov.tw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繼承快辦好,產權沒煩惱〉,2021-04-20,epaper.land.gov.taipei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建物登記〉,2026-07-23,land.ntpc.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第73-1條〉,2026-10-16,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第73條〉,2026-10-16,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第76條〉,2026-10-16,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繼承房地6個月內要辦登記 逾期最高罰20倍登記費 列冊15年後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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