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噪音超標限期改善不得逾4日 營建工程罰1萬8,000元至18萬元

工地噪音超標限期改善不得逾4日 營建工程罰1萬8,000元至18萬元

重點摘要

  • 噪音管制法第24條規定,營建工程噪音經限期改善仍未達標,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18萬元罰鍰,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
  • 營建工程的噪音限期改善期限不得超過4日;法人承攬的工程違規時,實際行為人與法人負責人都會被處罰鍰。
  •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另有低頻均能音量與最大音量上限;以20Hz至20kHz均能音量計,第一、二類管制區日間上限67分貝、夜間上限47分貝。

營建工程的噪音在管制區內超過標準、經縣市環保機關限期改善仍未達標,營造廠與工班老闆就會面臨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也可能被令停工到符合標準為止。噪音管制法第24條把營建工程的罰鍰定在新台幣1萬8,000元至18萬元。

限期改善上限4日營建工程噪音超標,經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的改善期限
罰鍰上限18萬元下限為新台幣1萬8,000元,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
許可審查15日機關受理營建工程操作許可證申請後完成審查的期限

同條規定,限期改善的期限不得超過4日。記者23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噪音管制法、噪音管制標準與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營建工地要先弄清楚的有三塊:音量上限、許可證,以及被罰時誰要負責。

音量上限:先看工地在哪一類管制區、哪個時段

管制區的類別由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劃定公告,營建工程再依類別與時段套用不同上限。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有三組上限:均能音量、低頻均能音量與最大音量。文末對照表列的是20Hz至20kHz的均能音量,低頻與最大音量的上限要看標準第6條。

以均能音量計,第一、二類管制區日間上限67分貝,夜間降到47分貝;日間、晚間與夜間各是幾點到幾點,見對照表下方說明。

量測方式也寫在標準裡:營建工程連續測量取樣時間至少2分鐘,同時記錄最大音量與均能音量,結果都不得超過標準值。

許可證:公告指定的工程,要由直接承包商先申請

噪音管制法第10條規定,在指定管制區內的營建工程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易發生噪音設施,直接承包商要先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沒取得就施工,除了罰鍰,還要立即停工。許可辦法訂明,機關受理營建工程操作許可證申請後15日內完成審查,許可證影本則要張掛在設施上。工程是否在公告對象內,以中央主管機關的公告與工地所在縣市環保機關的認定為準。

許可證有效期間依工程工期而定。工程仍在施作、許可期間屆滿後還要繼續操作時,要在屆滿前1個月至2個月內,附上噪音檢測報告書申請展延。

對營造廠與工班老闆的影響

要做什麼:開工前先查工地所屬的管制區類別,把日間與夜間的施工排程對照上限;列入公告的工程,操作許可證要先辦好並張掛。

期限:接到限期改善通知後,營建工程的改善期限不得超過4日;許可證展延則要抓在屆滿前1個月至2個月。

罰則與成本:罰鍰1萬8,000元至18萬元,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工程若由法人承攬,除了處罰實際行為人,法人的負責人也會被處罰鍰。

3個重點

  1. 開工前先查工地屬哪一類管制區,由縣市政府劃定公告,上限依類別與時段而異。
  2. 被通知要快改營建工程限期改善不得超過4日,逾期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
  3. 許可證別斷工程仍在施作,須在屆滿前1個月至2個月申請展延。

營建工程噪音上限對照:各類管制區與時段

管制區 日間(分貝) 晚間(分貝) 夜間(分貝)
第一類 67 47 47
第二類 67 57 47
第三類 72 67 62
第四類 80 70 65

表中為20Hz至20kHz的均能音量上限,20Hz至200Hz的低頻均能音量與最大音量上限未列入,見標準第6條。日間為上午7時至晚上7時;晚間在第一、二類管制區是晚上7時至10時,第三、四類是晚上7時至11時;夜間在第一、二類管制區是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第三、四類是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

本報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噪音管制標準〉第2條、第6條。

常見問題

營建工地噪音超過標準會被罰多少錢?

經縣市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未達標,營建工程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18萬元罰鍰,並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的期限不得超過4日。

營建工程需要申請噪音操作許可證嗎?

要看工程是否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指定範圍內。屬於指定工程的,直接承包商使用易發生噪音設施前要先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未取得會被罰並立即停工。

營建工程噪音許可證到期後要怎麼展延?

許可證有效期間依工期而定。工程仍在施作時,要在屆滿前1個月至2個月內,附申請書與噪音檢測報告書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噪音管制法〉,2025-12-26,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噪音管制標準〉,2013-08-05,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2010-07-16,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工地噪音超標限期改善不得逾4日 營建工程罰1萬8,000元至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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