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申請至2027年5月31日 稅惠5月11日以前 屋主先做評估

危老重建申請至2027年5月31日 稅惠5月11日以前 屋主先做評估

重點摘要

  • 危老條例現行第5條規定重建計畫申請施行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止,申請前須取得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依內政部2022年新聞稿,危老條例稅捐減免的申請年限經行政院核定延長5年至2027年5月11日,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 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通過修正草案擬刪除申請期限,草案須送立法院審議,三讀前仍以現行條文為準。

屋齡30年以上的老公寓想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重建,現行條文有兩個倒數日,都落在2027年5月:重建計畫申請有施行期限,稅捐減免則要更早申請。記者22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第5條仍寫著原期限;行政院雖已通過刪除期限的修正草案,屋主不宜等修法完成才動作。

申請同意門檻全體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容積獎勵上限1.3倍基準容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
重建後稅負減半2年地價稅及房屋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

先確認資格:結構評估與全體同意

第3條限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物,並分成三類: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補強、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以及屋齡30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沒有昇降設備的合法建築物。後兩類都要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由所有權人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主管機關得補助評估費用,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

第5條規定,起造人要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才能申請建築執照。同意門檻是全體所有權人,不是多數決。

容積獎勵與稅惠:先看期限再排時程

第6條規定,重建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得給予容積獎勵,獎勵後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

稅惠依第8條,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原所有權人是自然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且2年內未移轉者,房屋稅減半最長可再延長10年。

年限方面,第8條只寫施行後5年內申請,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延長,並以一次為限;條文沒有列延長後的日期,依內政部2022年的新聞稿,這項年限已延長5年,2027年5月11日以前申請的重建計畫才適用。

對屋主的影響:時程怎麼排

對有意重建的屋主,現行條文下較穩的排法是先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整合全體同意,再在稅惠年限前送件,重建計畫申請期限則是最後一道線。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通過的草案刪除申請落日條款,並規定屆期前提出且尚未核准的案件適用修正前規定;草案還要經立法院審議,三讀前仍以現行條文為準。

草案同時增訂協議合建的產權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這項優惠目前只是草案內容,屋主簽合建約時不能先當成已生效的稅負。

送件前的3步

  1. 先做評估屬結構評估類型者,委託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2. 整合同意取得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3. 趕期限送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後才申請建築執照。

現行條文與行政院草案對照

項目 現行條文 行政院修正草案
申請期限 施行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止 刪除施行期限
過渡規定 無 屆期前提出且尚未核准者,得適用修正前規定
協議合建稅負 現行條文未列 增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
容積獎勵上限 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 依住宅使用比率及規模給予不同上限

草案目前只是送立法院審議的版本,屋主與起造人排時程時,要以現行條文與稅惠年限為準。

本報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行政院2026年7月16日新聞稿。

常見問題

危老重建的地價稅、房屋稅減免要在什麼時候前申請?

依內政部2022年新聞稿,須在2027年5月11日以前申請重建計畫,且經主管機關同意;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老公寓申請危老重建一定要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嗎?

依現行第5條,起造人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2023-12-06修正,資料庫整編至2026-10-16),law.moj.gov.tw
  • 內政部,〈鼓勵危老重建 行政院核定稅捐減免再延長5年〉,2022-03-11,moi.gov.tw
  • 行政院,〈落實居住減壓、全齡住宅照顧 政院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6-07-16,ey.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危老重建申請至2027年5月31日 稅惠5月11日以前 屋主先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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