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資優惠的給法換了方向:優惠要和技術移轉、研究與開發、勞工培訓、國內增值、發展國內供應商、綠色轉型與數位轉型七類承諾的履行結果掛鉤,拿了優惠沒兌現,可能被收回。越南副總理阮文勝2026年9月22日代表政府簽署第280/NQ-CP號決議,公布落實政治局第10-NQ/TW號決議的外資行動計畫,細則交由財政部研擬。
優惠從申請條件變成履約管理
決議要求財政部研究報請主管機關,為優先吸引外資的核心項目建立優越的優惠與支持機制,並採特殊且彈性的投資程序。這些優惠要看七類承諾實際做到多少,戰略投資項目也要訂出遴選標準、程序、追蹤與支持機制。
影響會先到外資廠的申請文件。承諾若寫進國內供應商與勞工培訓,在地採購與培訓安排就會變成日後被檢查的紀錄。
財政部事後查核,未履約可收回優惠
財政部要建立事後查核與定期評估投資承諾履行情況的機制。未依承諾執行、浪費使用土地、資源、能源,或對環境、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者,主管機關可及時處理違規、收回優惠或採取適當措施。
對企業來說,差別在優惠取得之後,專案期間仍要接受評估。決議優先支持採用先進技術、環境友善,以及對創新、研發、培訓與使用越南人力、發展國內供應商貢獻大的項目。
既有投資案有不溯及既往的保障
決議同時要求,不溯及既往適用法律規定對企業作不利處理,但國防、安全、社會秩序、社會道德、公共衛生與環境保護等理由除外。這一條是既有投資案最直接的保障;新標準從哪一類案子開始套用,要等財政部細則。
地方預算可研議補助外資培訓
培訓成本可能有地方分攤:財政部要研議讓地方以地方預算支援外資企業在國內外自有培訓機構培訓勞工的費用。各地方要建立優先吸引投資項目清單,確定吸引外資的路線圖,並納入年度與五年社經發展計畫,優先吸引能與在地企業連結、發展產業聚落的高品質項目。
法規面也在盤點。各部會與地方要檢視投資、企業、土地、規劃、建築、稅務、海關、貿易、外匯、智慧財產、數據與勞動等領域法規,找出重疊或不合適的規定與不必要的經營條件;限制外資市場准入的行業清單也要檢討,朝放寬部分優先吸引行業外資持股比例的方向調整。
決議多為任務分派,財政部的量化門檻與查核指標尚未公布。從政治局定調到政府出計畫只隔了106天;指標若也這麼快,企業手上有對得上七類承諾的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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