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陶瓷面磚須標原產地 進口人未標或標示不實最高罰300萬元

進口陶瓷面磚須標原產地 進口人未標或標示不實最高罰300萬元

重點摘要

  • 高雄關2026年10月28日提醒:稅則第69章陶瓷面磚進口時即應標示產地,未標或標示不實會影響通關並遭裁處。
  • 經濟部標示基準要求陶瓷面磚原產地以成型、燒結方式標在磚體,面積小於50平方公分的馬賽克面磚與擠出面磚除外。
  • 進口人違反貿易法的罰鍰最高300萬元,故意偽標產地另有刑法第255條的刑事責任。

進口或經銷陶瓷面磚的業者,產地標示是通關前的第一關。記者打開財政部網站,看到高雄關2026年10月28日發布的新聞稿寫明,進口陶瓷面磚時即應正確標示產地;未標示或標示不實,除影響通關時效,還會遭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依貿易法裁處。

進口須標產地第69章陶瓷面磚列屬稅則第69章,進口時即應正確標示產地
免本體標示50平方公分面積小於此值的馬賽克面磚可不在本體標示原產地
停止輸出入1年貿易法第28條:可停止輸出入1個月以上1年以下

海關提醒:進口時就要正確標示產地

依貿易法第17條,出進口人在產地標示上不能漏標,也不能標得不實。依貿易署現行公告,進口時即應標示產地的貨品包括紡織品、襪子、毛巾、鞋類、寢具,以及稅則第69章的陶瓷面磚;其他貨品雖未強制標示,只要貨上已標示產地,就不得不實。

高雄關指出,通關最常見的違規態樣,是貨上沒有標原產地,卻標了臺灣國內廠商的名稱與地址,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臺灣製造。進口業者可向海關申請改善,沒有標示不實才准放行,否則要退運,通關延宕、蒙受損失。

經濟部標示基準:原產地要燒在磚體上

經濟部公告的〈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自2023年5月18日生效,規範商品本身怎麼標。進口面磚要標商品名稱、進口商名稱地址與服務電話、國外製造商的外文名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尺度,以及製造年月或年週。

原產地除了印在包裝,還得採成型、燒結方式在磚體本身以中文或外文標示;擠出面磚,以及面積小於50平方公分的馬賽克面磚不在此限。面積16,200平方公分以上,或背面以玻璃纖維網為基材的面磚,可改用雷射打印、噴墨印、蓋印或網印等不易塗改的方式。已在磚體標示原產地的面磚如果切成多片整組販售,整組至少要有一片顯示已依燒結方式標示,才可免每片標示。

罰則分三層,各管一段

進口人違反貿易法第17條的產地標示規定,貿易署可依第28條警告、處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輸出入1個月以上1年以下;進口後在市面流通的面磚標示不符,縣市主管機關先通知進口商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才依商品標示法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故意偽標另有刑法第255條的刑事責任。各條金額與期間對照見文末表格。

對磁磚進口商與通路的影響

進口商報關前要先核對磚體與包裝上的原產地、進口商資料與國外製造商外文名稱,避免只留臺灣廠商名稱而沒有原產地。通路和設計公司進貨時,可抽看磚體有沒有燒結的產地標示。這項要求現行有效,目前沒有公告截止日,進口當下就適用。

3個重點

  1. 進口即須標示稅則第69章陶瓷面磚進口時就要正確標示產地。
  2. 原產地標在磚體除包裝外,要以成型、燒結方式標在磚體本身。
  3. 整組至少一片切片整組販售,至少一片顯示燒結標示才免每片標。

3條法律對照:機關、處罰內容與適用情形

法律 處罰內容 誰來處理
貿易法第28條 出進口人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屬第17條禁止行為:警告、罰鍰6萬元至300萬元,或停止輸出入1個月至1年 貿易署
商品標示法第17條 通知製造商、進口商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罰2萬元至20萬元,得按次處罰 縣市主管機關
刑法第255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原產國為虛偽標記: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機關

貿易法條文仍寫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海關新聞稿與本文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本報整理自:財政部關務署新聞稿、全國法規資料庫貿易法第28條、商品標示法第17條、刑法第255條。

常見問題

進口陶瓷面磚沒有標原產地,會有什麼後果?

進口時就必須標示產地,沒標或標示不實會影響通關時效,還可能被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依貿易法裁處;故意偽標另有刑事責任。

進口磁磚只標臺灣廠商名稱和地址可以嗎?

不夠。海關指出,貨上沒標原產地、卻標了臺灣廠商名稱地址,容易讓人誤認是臺灣製造,進口人得申請改善,否則退運;原產地仍要另外標明。

標示規定時程

  1. 經濟部公告修正〈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
  2. 修正後的基準生效,現行版本仍是這一版
  3. 高雄關發布新聞稿,提醒進口人正確標示產地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關籲請進口人應依規定正確標示產地,確保通關順暢〉,2026-10-28,mof.gov.tw
  • 經濟部,〈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經商字第11204708170號)〉,2023-05-05,bsmi.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商品標示法第17條〉,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貿易法第28條〉,law.moj.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255條〉,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進口陶瓷面磚須標原產地 進口人未標或標示不實最高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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