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工程會2025年12月30日修正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將物價調整分為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與總指數三層,超過機關載明門檻的部分才調整。
- 廠商須自行提出物價調整的數據及佐證資料;管理費、利潤、保險費與已支付的預付款,都不在調整範圍。
- 超過契約履約期限的部分,調整款改取實際施作當月與履約期限當月兩者較低的指數;逾期非廠商責任者,照常逐月計算。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承包公共工程的營造廠與工班老闆,遇到鋼筋、預拌混凝土漲價,能不能向機關請領物價調整款,要先看契約有沒有寫、門檻訂多少。記者23日打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網站,讀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再對照〈採購契約要項〉,整理出接案前、施工中、逾期後三個階段各要注意的事。
接案前:先看招標文件怎麼訂門檻
範本的物價調整,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為準,機關也可在招標時改選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或其他單位發布的指數。調整分三層:個別項目漲跌幅超過10%的部分、中分類項目超過5%的部分、總指數超過2.5%的部分,都在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個別項目在機關沒有載明時,指的是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與瀝青混凝土。這些百分比是機關未載明時的預設值,實際門檻以招標文件為準。
施工中:估驗時附上調整數據與佐證
範本要求廠商自行提出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採購契約要項〉也把這一項列為契約必載事項。計算時逐月就已施作部分,機關招標時沒有載明就按前1月的指數。不予調整的項目包括管理費、利潤、保險費、利息、稅雜費、假設工程,以及已支付的預付款;進口製品或不在指數表內的項目,機關沒有在招標時載明辦法,就沒有物價調整。
累計給付超過新臺幣10萬元的物價調整款,機關要刊登物價調整款公告。機關勾選估驗款時,範本訂定審核與付款的時限各為15工作天,涉及補助款的案件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逾期施作:改取較低的指數
超過契約履約期限(含分期施作期限)的部分,物價調整款改以實際施作當月指數與履約期限當月指數兩者較低者計算,逾期後再漲的部分不會計入。如果逾期不是廠商的責任,則照一般方式逐月計算。〈採購契約要項〉的規定方向相同,並把逾期可歸責於機關列為例外。
對營造廠與工班老闆的影響
鋼筋與預拌混凝土是範本預設的個別項目,漲幅沒超過門檻的部分不調整,要由廠商自己承擔;管理費與利潤不予調整,報價時就得留足。這份範本由工程會於2025年12月30日修正,各機關的實際契約可以另訂,老闆接案前要先把招標文件的物價調整條款讀完,估驗前備好指數資料與佐證資料。
3個重點
- 接案前先確認先看招標文件載明的指數來源與門檻,未載明才適用範本預設值。
- 施工中備佐證調整數據與佐證資料由廠商提出,管理費與利潤不予調整。
- 逾期改取低值超過履約期限的部分改取較低指數,非廠商責任的逾期除外。
範本預設門檻與接案三階段對照
| 層級 | 範圍(機關未載明時) | 預設門檻(漲跌幅超過) |
|---|---|---|
| 個別項目 |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 10% |
| 中分類項目 |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 | 5% |
| 總指數 | 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 | 2.5% |
接案前、施工中、逾期後三個階段,各自要做的事如下。
| 階段 | 老闆要做的事 | 期限或成本 |
|---|---|---|
| 接案前 | 讀招標文件的物價調整條款,確認指數來源與門檻 | 未載明才用範本預設值 |
| 施工中 | 逐月就已施作部分,附調整數據與佐證資料 | 管理費與利潤不予調整 |
| 逾期後 | 確認逾期原因是否可歸責於廠商 | 逾期部分取較低指數 |
本報整理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2025年12月30日修正)、〈採購契約要項〉。
常見問題
公共工程的鋼筋、混凝土漲價,廠商可以請款調整嗎?
契約有物價調整條款才可以。漲幅要超過招標文件載明的門檻,超過的部分才在估驗完成後調整,門檻以招標文件為準。
物價調整款要附什麼資料給機關?
廠商要自行提出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管理費與利潤不予調整,這兩項不能列入請款。
工程逾期完工,物價調整款怎麼算?
逾履約期限的部分改取較低的指數;逾期若非廠商責任,則照一般方式逐月計算。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2025-12-30,pcc.gov.tw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契約要項〉,2019-08-06,lawweb.pcc.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公共工程物價調整款:個別項目預設只補超過10%的部分 逾期取較低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