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參觀一趟婚友社,刷卡9萬3600元。
彰化一名男子到台中婚友社參觀,被業務一路遊說,當場加入終身會員。回家冷靜一晚,越想越覺得太貴又太遠,隔天就要求解約。

最後透過消基會調解,業者扣1萬元服務費,退回8萬3600元。
他算幸運的。婚友社多半是在店面簽約,沒有網購那種7天猶豫期。更多人拿到的,是一張寫著3個月後不退費的契約。
115年9月1日起,內政部公告的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新規正式上路,婚友社退費規則全面改寫。本報專訪長期承辦消費糾紛與契約訴訟的 — 張奕晨律師,拆解婚友社最常見的退費陷阱。
媒人錢,法律上其實討不到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對介紹結婚的報酬有一條特別規定:業者約定的報酬不能靠打官司請求,但你已經付了,也要不回來。
所以婚友社很少叫它報酬,改叫入會費、服務費、排約費。高雄律師張奕晨指出,近年法院多把婚友社契約看成委任,也就是委託別人幫你處理找對象這件事。委任最重要的效果只有一個: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業者只能留下已經提供服務的費用與合理損失。
3個月後不退費?法院判無效
台北一名會員入會,契約寫著排約不限次數,直到交往、訂婚、結婚為止。退費規則卻很狠:7天內扣建檔費,1個月內扣五成,2到3個月扣九成,3個月以上一毛不退。
他的第4次和第5次排約,中間隔了將近11個月,他決定退會。
法院認為排約間隔長,不代表業者違約;但會員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3個月以上不退的約定顯失公平,無效。最後判業者退回三分之二會費,7萬6667元。
另一件更誇張。會員只排約1次就想退,業者要扣排約費1萬2、命理諮詢1萬2,再加懲罰性違約金1萬2。法院同樣打槍,改依行情和收據,只准業者留下真正花掉的成本。
嫌對象不夠漂亮,打官司多半輸
不過,婚友社解約不是每次都贏。

有會員告婚友社,理由是介紹的對象不夠美麗、沒有氣質,法院全部駁回。滿不滿意是主觀感受,業者有照約排約,就不算違約。
桃園也有一件,會員繳3萬元享2年服務,約定中途不退。法院認為會員可以上網無限搜尋其他會員、甚至私下聯絡,這種情況准業者不退。
「退會可以,但你要證明業者收錢沒做事,而不是做的事你不喜歡。」張奕晨律師說。
他分析,法院真正在算的,是業者到底提供了多少服務:排約、諮詢、網站搜尋都算數;契約沒寫清楚單價,就按經過的期間比例計算。學者也舉例,一年方案總價3萬元,光拍會員照就定價2萬8,這種不合理的初期費用,其實就是變相違約金,法院可以砍。

新制上路,4個數字要記住
這次上路的定型化契約新規,只適用實體的交友媒合,網路交友軟體不在範圍內。重點有4個數字:
3天:簽約前至少3天審閱期,參觀當天就刷卡的戲碼應該成為歷史。
5%:入會費不得超過契約總費用5%,業者不能把大部分費用塞進不退的入會費。
7天:7天內沒接受服務,全額退費;之後按實際使用期間比例退。
10%:終止時的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剩餘金額的10%。
另外,預付超過5萬元,業者要提供銀行保證或信託等履約保障;契約也不得再出現終身、永久、自動續約這類字眼。張奕晨解釋,終身會員最難算退費,一次繳清、服務卻沒有終點,這正是過去婚友社解約時吵最兇的地方。
律師給單身族的三個提醒

第一,別在參觀當天刷卡。把契約帶回家,逐條圈出退費、扣款與違約金。
第二,每次排約都留紀錄。時間、對象、業者訊息全部截圖,這就是你用了多少服務的證據。
第三,退會要用書面。存證信函或有紀錄的訊息都可以,業者拖延不理,可以申訴或申請調解,這類消費糾紛金額不大,走小額訴訟也很常見。
「找對象可以慢慢來,簽約不行。」高雄律師張奕晨說,婚友社賣的是機會,不是結果,婚友社退費的底線,新制已經替消費者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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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婚友社退費與消費糾紛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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