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班聘移工先看營造業登記 違規聘僱或容留外國人罰15萬至75萬元

重點摘要

  • 審查標準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聘僱移工做營造工作的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並經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
  • 附表九之一依營造業類別訂有契約金額門檻,甲等綜合營造業為2億2,500萬元、土木包工業為1,000萬元。
  • 非法容留或聘僱未經許可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記者20日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2026年4月11日修正)、營造業法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發現審查標準對營造工作移工的雇主資格列了三條路:承建公共工程、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或是「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雇主」。條文沒有提到室內裝修業,只登記為室內裝修業的工班公司能不能走第三條路,條文沒有明文。

違規聘僱或容留罰鍰15萬–75萬元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
土木包工業契約金額門檻1,000萬元前三年平均承攬營繕工程
提高後合計上限40%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三條路徑:門檻差在哪

公共工程路徑要求雇主是得標廠商,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期1年6個月以上,金額較低者另可累計其他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路徑要求個別契約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同樣有累計方式,並限於公用事業、促參公共工程、私立學校與社福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製造業重大投資廠房等四類工程。

對裝修工班來說,可能走得通的是審查標準第四十七條之一: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並符合附表九之一。營造業法把營造業分成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與土木包工業;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則把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列為兩種不同的從業者。

規模門檻與加繳費用

附表九之一以申請認定前三年的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與本國勞工人數為門檻,各類營造業的級距見文末表格;土木包工業是其中門檻最低的一類,須聘僱本國勞工平均5人以上。

通過認定後,雇主還可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提高核配比率,提高後合計上限為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的40%,級距見文末表格。

對工班老闆的影響與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五十七條禁止雇主聘僱未經許可的外國人,或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違反者依第六十三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法人或自然人也一併受罰,五年內再違反還有刑責。

指派移工做許可以外的工作,另依第六十八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土木包工業或防水等專業營造業老闆,要先對照自己的登記證書與前三年承攬契約金額,符合附表九之一再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只有室內裝修業登記的公司,條文沒有明文提到,雇主身分是否符合營造業法規定,要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再談申請。這項規定沒有固定的受理截止日,條件是申請時已承攬在建工程。

3個重點

  1. 登記身分室內裝修業與營造業是兩種不同的從業者,移工條文寫的是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的雇主。
  2. 申請條件須經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並符合附表九之一的人數與契約金額。
  3. 違規後果非法容留或聘僱未經許可的外國人,雇主與法人都會被罰,五年內再違反另有刑責。

各級營造業移工門檻與加繳就業安定費級距

類別 前三年平均承攬契約金額(新臺幣)
甲等綜合營造業 2億2,500萬元
乙等綜合營造業 1億2,000萬元
丙等綜合營造業 3,600萬元
專業營造業(防水) 3,000萬元
土木包工業 1,000萬元
室內裝修業 附表九之一未列

專業營造業另依鋼構、基礎、帷幕牆、防水等工程項目分列門檻,表中只列與裝修較相關的防水工程。

綜合營造業與專業營造業須聘僱本國勞工平均10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須5人以上,人數以申請認定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計算。

每人每月加繳 可提高的比率
3,000元 至5%
5,000元 超過5%至10%
合計上限 與核配比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的40%

本報整理自:審查標準第四十七條之三與附表九之一(全國法規資料庫)。

常見問題

只有室內裝修業登記的工班,可以聘外籍移工做裝修嗎?

審查標準的營造工作條文沒有提到室內裝修業。營造工作的移工雇主,須是承建指定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者,或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並經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的營造業;只登記室內裝修業的公司能否符合,條文沒有明文,要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

土木包工業要多大規模才能申請營造移工?

須聘僱本國勞工平均5人以上,前三年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達附表九之一訂的門檻,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

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雇主會被罰多少?

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法人或自然人也一併受罰;五年內再違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04-11,law.moj.gov.tw
  • 勞動部,〈就業服務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5-01-20,law.moj.gov.tw
  • 內政部,〈營造業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9-06-19,law.moj.gov.tw
  • 內政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3-12-11,law.moj.gov.tw
  • 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九之一:各級營造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及其平均承攬工程達一定規模金額〉,2026-04-11,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裝修工班聘移工先看營造業登記 違規聘僱或容留外國人罰15萬至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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