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走廊堆鞋櫃雜物最高罰20萬元 管委會先制止 不改得連續處罰

樓梯間走廊堆鞋櫃雜物最高罰20萬元 管委會先制止 不改得連續處罰

重點摘要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禁止住戶在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火巷弄等處所堆置雜物,違者依第49條處罰鍰並限期改善。
  • 住戶違反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要先制止;經制止仍不遵從,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屆期不改得連續處罰。
  • 條例所稱住戶包含承租人,租客在共同走廊或樓梯間堆置雜物,同樣適用堆置雜物的禁止規定與罰則。

住戶把鞋櫃等雜物堆在樓梯間或共同走廊,經管理委員會制止仍不收走,主管機關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23日打開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的宣導頁,核對條文與罰則;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的新聞稿說法相同。

堆置雜物罰鍰4–20萬元新臺幣,屆期不改得連續處罰
營業用致人於死1–7年有期徒刑(供營業使用的住戶)

哪些地方不能堆東西

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在私設通路、防火間隔與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以及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也不能在這些地方設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的新聞稿提到,常見情形是住戶將鞋櫃等雜物堆置樓梯間及共同走廊,除了環境髒亂、妨礙出入,嚴重時影響消防救災與逃生。

管委會先制止,主管機關再限期改善

住戶違反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要先制止或依規約處理;經制止仍不遵從,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可依條例處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連續處罰;條例沒有訂固定的改善天數,以主管機關的通知為準。罰鍰經限期繳納仍不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供營業使用的住戶若因此致人於死,第49條另訂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堆置雜物造成他人跌倒受傷,還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的民事與刑事責任;妨礙逃生避難或消防救災時,可能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究處。

對屋主與住戶的影響

條例所稱住戶,包含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以及經所有權人同意使用專有部分的人,出租的房子,租客在門外堆放物品同樣受規範。住戶要做的是先檢查自家門外的走廊與樓梯間,收到管委會制止就先搬走;拖到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不處理,才會進入連續處罰。

3個重點

  1. 禁放範圍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火巷弄等處不得堆置雜物。
  2. 處理順序管委會先制止,不聽從再報主管機關處理。
  3. 屆期不改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4類違規行為與罰鍰對照

行為 第16條項次 罰鍰(新臺幣)
堆置雜物、占用通道 第2項 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未核准破壞主要構造 第3項 同上
垃圾、污染、喧囂 第1項 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飼養動物妨礙安寧 第4項 同上

前兩列依第49條處罰,後兩列依第47條處罰;主管機關都可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得連續處罰。

本報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

常見問題

樓梯間放鞋櫃或雜物會被罰嗎?

可能會。條例禁止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經管委會制止仍不遵從,主管機關可處罰鍰並限期改善。

社區有人在走廊堆雜物,管委會該怎麼處理?

要先制止或依規約處理。經制止仍不遵從,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由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限期改善與處罰。

租客在公共走廊放東西也算違規嗎?

算。條例所稱住戶包含承租人,租客在樓梯間或共同走廊堆置雜物,同樣適用堆置雜物的禁止規定。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022-05-11,law.moj.gov.tw
  •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公寓大廈共用空間要通暢,堆置雜物恐影響逃生並觸法。〉,2025-12-18,miaoli.gov.tw
  •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寓大樓公共走廊樓梯需保持淨空,勿堆放雜物!〉,2021-08-31,miaoli.gov.tw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社區樓梯走廊堆積雜物,可罰款4萬至20萬元〉,2023-03-16,cmo.gov.taipei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樓梯間走廊堆鞋櫃雜物最高罰20萬元 管委會先制止 不改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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