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長10月23日在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報告《投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據Vietnam News與VnEconomy報導,草案共三條,新增四類投資支持:供應鏈發展、高科技製造、固定資產投資,以及企業與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機構、科技組織的合作。
重點摘要
- 1越南財政部長10月23日向國會報告《投資法》修正草案,草案共三條,仍待國會審議。
- 2草案新增四類投資支持:供應鏈發展、高科技製造、固定資產投資,以及企業與教育、科技機構合作。
- 3特別投資獎勵與支持有期限,並與技術轉移、研發、培訓越南勞工、發展國內供應商、綠色轉型等承諾掛鉤。
- 4草案授權政府考慮放寬外資市場准入,條件寫在國會或常委會文件時須先徵詢常委會意見。
草案另新增海域使用費的減免,作為投資獎勵,並授權政府依條件考慮放寬外資在受限制行業的市場准入。目前它是送國會審議的草案。
關鍵數字
2028年
修法目標:投資環境進入東協前三名與全球前30名的年份
2倍
生態工業園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上限
70年
基礎設施投資專案營運期限上限
VnEconomy轉述財政部長的報告,修法目標是打造透明、穩定、一致、符合國際慣例的投資經營環境,力爭2028年越南投資環境進入東協前三名與全球前30名。對在越南設廠或規劃擴廠的台商,這份草案先提供的,是一張可以拿專案去對照的支持清單。
特別支持透過基金發放,園區折舊與營運期限也放寬
另據VnEconomy,特別投資獎勵與支持透過投資支持基金,依實際發生的合格費用,在國會每年決定的中央預算範圍內執行。報導描述的支持以專案內容界定,沒有提到國籍條件,也沒有提到台商。
草案還允許生態工業園區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上限是規定折舊的2倍,並把基礎設施投資專案的營運期限延長到最長70年。特別投資程序,也擴及集中功能區以外、符合土地條件的獎勵行業專案。
用承諾換支持,台商要先準備哪些
特別投資獎勵與支持有期限,並與投資人的承諾掛鉤:技術轉移、研發、培訓越南勞工、發展國內供應商、綠色轉型。未達承諾,獎勵可能被調整或收回。

以下是依報導內容做的推論:若公司在越南設廠或規劃擴廠,可先盤點專案能否對應四類支持,並整理哪些項目可以寫成承諾,例如在地供應商的採購、員工培訓與研發投入。
越南政府入口網站10月24日報導了國會代表的分組討論。第3組代表Bùi Xuân Hải建議,培訓支持要釐清受益對象,不宜補助外國勞工;第4組代表Lê Nữ Thùy Dương建議,把參與供應鏈的能力、技術轉移與附加價值列為特別獎勵的主要標準。這兩項是代表個人的建議,不是草案內容。
放寬外資准入,授權在政府,範圍還沒公布
Vietnam News寫,放寬的對象包括法律、國會決議、國會常委會的法令與決議,以及越南參加的國際條約所定的條件;條件寫在國會或常委會文件時,政府須先報告常委會、徵詢意見,才能發布決定。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是,多數委員基本支持擴大外資市場准入的方向,但授權政府放寬須審慎,要確保法制統一、不違反越南參加的國際條約,放寬應有適當路徑並充分評估影響,敏感行業與國防安全要求尤其如此。特別獎勵的基本原則與標準,也就是擴散效應、帶動發展與提升競爭力,委員會希望寫進法律,並與投資人履行承諾的結果掛鉤。
10月25日我們查閱三篇報導與國會頁面,沒有取得草案條文與提案說明的原件。國會表決日期、通過後的生效日、放寬外資准入的行業清單,以及各項獎勵的金額與資格門檻,三篇報導都沒有寫。
常見問題
越南《投資法》修正草案通過了嗎?
還沒有。財政部長10月23日向國會報告,草案仍待國會審議;三篇報導都沒有寫表決日期與生效日。
越南投資法修正草案新增哪些投資支持?
四類:供應鏈發展、高科技製造、固定資產投資,以及企業與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機構、科技組織的合作;另新增海域使用費的減免。
越南會放寬外資市場准入嗎?
草案授權政府依社會經濟條件與國家管理需求考慮放寬;條件寫在國會或常委會文件時,政府須先徵詢常委會意見。放寬的行業清單未公布。
拿到越南特別投資獎勵要先承諾什麼?
依VnEconomy轉述,獎勵有期限並與承諾掛鉤,包括技術轉移、研發、培訓越南勞工、發展國內供應商與綠色轉型;未達承諾可能被調整或收回。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