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先看履約擔保 5種機制保障不同 簽約取得影本、付款核對專戶

買預售屋先看履約擔保 5種機制保障不同 簽約取得影本、付款核對專戶

重點摘要

  • 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點之1列有5種履約擔保,賣方要擇一辦理並提供信託證明、保證契約或書面影本給買方。
  • 嘉義市地政事務所2026年10月19日提醒,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以專款專用為主,不等於保證完工或全額退款。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026年5月14日公布修正草案,擬要求買方價金直接匯入專戶;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尚未見新制公告。

購買預售屋,簽約前要先確認履約擔保是哪一種,保障範圍各不相同。嘉義市地政事務所2026年10月19日在網站提醒,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以資金專款專用為主,不等於保證完工或全額退款。記者20日對照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之1,契約範本列有5種履約擔保,賣方擇一辦理並要交付證明文件影本。

契約範本履約擔保方式5種賣方擇一辦理
契約審閱期間5日以上簽約前可先索取擔保文件影本
限期改正未改罰鍰3萬至30萬新臺幣元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

現行契約的5種履約擔保

契約範本規定,預售屋要在5種方式中擇一辦理履約擔保: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價金返還之保證的費用由賣方負擔;價金信託在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受益權歸屬於買方;兩種連帶擔保則讓買方可持契約向擔保公司請求完成建案後交屋。每一種,賣方都要把對應的信託證明文件、保證契約、信託契約或書面影本交給買方。

對購屋者的影響:簽約與付款前要核對什麼

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這段時間可以先索取履約擔保文件影本,確認承作機構與建商無法履約時的處理方式。付款前,把契約、證明文件上的收款戶名與帳號,和要匯入的帳戶逐項對照;若是信託機制,請受託機構確認指定專戶,匯款後再查入帳紀錄。別因銷售人員口頭保證就付款,契約、收據、匯款證明都留存。

新制草案與罰則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026年5月14日公布內政部研擬的修正草案:賣方要在契約內揭示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買方價金原則上直接匯入專戶,且限用於工程款及相關稅費;預售屋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時,信託財產受益權歸買方,同業連帶擔保的買方可請求擔保公司續建至完工後交屋。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20日顯示,契約最新修正日期仍是2023年6月19日,尚未看到新制公告,也沒有生效日。

罰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應記載事項,契約沒寫仍構成契約內容(第17條);企業經營者違反公告事項,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第56條之1)。

3個重點

  1. 不等於保證完工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以專款專用為主,不等於保證完工或全額退款。
  2. 核對戶名帳號付款前核對契約、證明文件與收款帳戶的戶名、帳號是否一致。
  3. 留下憑證不憑口頭保證付款,契約、收據與匯款證明都要保存。

5種履約擔保對照:買方簽約時拿到什麼、賣方未完工時怎麼辦

適用對象 可採取的做法 契約範本載明的內容
不動產開發信託 索取信託證明文件或影本 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給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的信託業者,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
價金返還之保證 索取保證契約影本 由金融機構承作,保證費用由賣方負擔
價金信託 索取信託契約影本,向受託機構確認專戶 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同業連帶擔保 索取連帶擔保書面影本 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契約向擔保公司請求完成建案後交屋
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索取加入協定的書面影本 買方可持契約向加入協定的公司請求共同完成建案後交屋

表中內容取自現行契約範本;2026年5月14日公布的修正草案尚未公告,生效後以公告條文為準。

本報整理自: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之1。

常見問題

預售屋履約擔保有哪幾種,買方簽約時要拿到什麼?

現行契約範本列5種,賣方擇一辦理: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賣方要提供對應的信託證明文件、保證契約、信託契約或書面影本給買方。

預售屋做了價金信託,就保證一定完工或全額退款嗎?

不是。嘉義市地政事務所2026年10月19日提醒,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以資金專款專用為主,不等於保證完工或全額退款。簽約前要看保障方式、負責機構,以及建商無法履約時的處理方式。

買預售屋付款前,要核對哪些帳戶資料?

要核對契約、證明文件與收款帳戶的戶名、帳號是否一致。採信託機制的,向受託機構確認指定專戶,繳款後查核入帳紀錄,並保存契約、收據及匯款證明。

契約與新制草案時程

  1. 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新修正
  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第7點之1、第10點之1修正草案案說明
  3. 嘉義市地政事務所提醒購屋者先確認履保內容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12年6月19日修正),2023-06-19,glrs.moi.gov.tw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內政部研擬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之1、第10點之1修正草案」案說明〉,2026-05-14,ey.gov.tw
  • 嘉義市地政事務所,〈購買預售屋先確認履保內容〉,2026-10-19,land.chiayi.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消費者保護法〉(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2015-06-17,law.moj.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買預售屋先看履約擔保 5種機制保障不同 簽約取得影本、付款核對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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