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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不代表必然羈押,程序防禦才是關鍵 第一級毒品案件,是我國刑事體系中最為嚴峻的罪名之一。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運輸第一級毒品最高可處死刑、最低也為無期徒刑,往往一被查獲,就幾乎必然面臨羈押聲請。 然而,法律的核心並非嚴刑峻法,而是要判斷: 案件是否真正具有羈押必要性?被告是否有逃亡、串證之虞? 本案中,當事人因交友不慎,遭控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涉案毒品毛重高達 5,092.28 公克(純質約 3.1 公斤),屬於檢方高度重視的重大毒品案。 檢察官於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後,仍於後續提出準抗告,要求對當事人改裁羈押。 在此高風險情況下,樂羽律師團隊立即啟動防禦策略,透過縝密說理與事證分析, 最終成功讓法院駁回檢察官準抗告,讓當事人能在不被羈押的狀態下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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