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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子女監護權爭取要領:不給看小孩合法嗎?律師教你保障會面交往權|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_20260108

前配偶惡意阻撓探視?樂羽律師解析《民法》會面交往權與善意父母原則。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離婚後,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擁有與子女往來互動的權利,這就是會面交往權,教你如何因應「不給看小孩」、聲請強制執行及改定監護權策略。別讓孩子成為離婚犧牲品,立即諮詢專業家事律師,保障您的探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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