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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當家人突然遭警方逮捕並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許多家屬常陷入極度焦慮:「我什麼時候才能知道案情?他現在情況好不好?是不是被冤枉了?」這種情況下,由於偵查程序具有保密性,加上羈押禁見限制會面與通訊,導致家屬無法第一時間了解案件進展,甚至可能長達數週毫無消息。雖然家屬無法探視或聯繫被羈押禁見的家人,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條,被告有權委任律師進行辯護,即使在禁見期間,仍可與律師會面。律師可向法院聲請閱卷(偵查中僅有羈押庭、延押庭之前可以閱卷),但一旦案件起訴,就可完整閱覽卷證。並聲請撤銷羈押,並準備具體事證說明為何不具串供、逃亡之虞,爭取當事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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