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投資獲利變洗錢共犯?虛擬貨幣時代的科技詐騙陷阱
在數位資產與區塊鏈技術盛行的今日,虛擬貨幣因具備匿名性與快速轉帳的特性,成為許多民眾尋求資產增值的投資首選。
然而,這種類金融科技的普及,也成了詐騙集團最常利用的犯罪溫床。
目前網路社群上充斥著假交友、假投資的複合式詐騙手法,讓許多渴望愛情與財富的民眾防不勝防。
在法律實務中,檢警單位針對虛擬貨幣的洗錢犯罪查緝力道極其嚴苛。
最常遇到的痛點是,當事人明明自己也投入了巨額資金、以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投資操作或申請出金,卻因為電子錢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收受了詐騙集團層轉而來的黑錢贓款,在主觀上完全沒有預見的情況下,無辜被列為「加重詐欺」與「一般洗錢罪」的刑事被告。
面對可能被處以數年重刑、信用破產以及帳戶全數遭凍結的巨大危機,一味地面對檢察官喊冤、自認倒楣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本案當事人林先生正是因為誤信網路交友投資,操作交易所錢包而出金,莫名捲入刑事風暴。
所幸在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受任後,透過律師團隊在區塊鏈金流與主觀犯意上的精準辯護,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
在偵查階段便獲得「不起訴處分」,捍衛其合法名譽與人身自由。
📖二、 案件背景|假交友的投資連環套,從「獲利出金」走向刑事調查
本案當事人於民國113年底不幸遭遇了「假交友投資」詐騙 。
詐騙集團成員在社群平台上以感情與關懷為餌取得當事人的信賴後,開始佯稱有特殊管道能投資虛擬貨幣獲利。
在對方的甜言蜜語與虛假獲利截圖的誘導下陷於錯誤,陸續由其銀行帳戶提領、儲值加值至其本人申辦的幣託交易所錢包,
總計投入高達新臺幣80萬的血汗錢 。
一段時間後,當事人向對方表示希望能取回部分投資本金 。
詐騙集團為了放長線釣大魚,遂將另一名無辜被害人陳先生的部分不法犯罪所得共計1,428顆 USDT,
於113年底層層轉匯至林先生所申設使用的幣託電子錢包中 。
林先生誤以為此筆虛擬貨幣是自己的投資獲利返還本金,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筆1,428顆USDT兌換並操作幣託APP轉匯出金 。
直到檢警單位依據告訴人的報案紀錄與虛擬通貨鏈上分析報告,循線查獲林先生的錢包地址,
並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將其列為被告移送偵辦時,
林先生才驚覺自己不僅積蓄被騙走,還成了詐騙集團洗錢鏈中的代罪羔羊。
👀三、 樂羽團隊訴訟策略|金流證據大勾稽,翻轉「不確定故意」之心證
面對鏈上數據具體轉入、轉出的客觀不利事實,樂羽團隊深知,辯護的關鍵在於如何徹底瓦解檢察官對於「幫助洗錢不確定故意」的主觀心證,並確立當事人「同為被害人」的本質。我們採取了以下三大核心防禦策略:
- 儲值紀錄與銀行明細勾稽:定錨實質受害者身分
我們協助當事人完整調閱銀行的存款交易明細,以及幣託交易所歷史加值紀錄 。
律師團隊在法庭上將數據量化:當事人主觀上是為了投資,且在113年 11月至12月底期間,總計自主儲值並損失了高達80萬元。
此數據強而有力的論證了:若當事人主觀上具備洗錢或詐欺共犯之犯意,絕無可能自掏腰包將遠高於涉案贓款的鉅額資產存入交易所,
承擔自己資產一併遭凍結的巨大風險。
- 鏈上地址去向分析:證明無提供錢包與贓款隱匿意圖
被告辯護人精準指出,該1,428顆USDT在轉入當事人的本案錢包後,並未隨即被提領一空或進行個人奢靡消費;且當事人後續所匯出、操作的錢包地址,與其他受害者受騙匯入的錢包地址高度重疊。這充分證明了當事人自始至終都在同一個「假投資平台」的系統操控下運作,其出金行為純粹是誤信獲利結算,主觀上完全欠缺「掩飾或隱匿不法特定犯罪所得去向」的洗錢犯意。
- 反駁「常人智識經驗」:破除司法對被告的預設偏見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中,許多檢警傾向以「大眾均有防詐意識」來苛責被告 。樂羽團隊在辯護書狀中強力援引最高法院 30 年上字第 816 號判決關於積極證據不足之意旨,並提出專業論述:現今詐騙集團手法百出、花招翻新,即便是接受高等教育或社經地位較高者,亦會因假投資或感情詐騙而陷於錯誤、交付財產。因此,法律不能以一般常人的智識經驗為基準,遽而推論電子錢包持有者必然具有相同的警覺程度與預見可能 。
此一法理攻防成功打動檢察官,突破不確定故意的指控 。
✨四、 最終結果|臺北地檢署認同辯護意見,當事人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歷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程序的嚴謹論辯,檢察官完全採信了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辯護團隊的法律見解 。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要旨認定 :
- 主觀犯意不足:相互勾稽被告之銀行交易明細與加值紀錄,被告辯稱誤信假交友投資、誤認1,428顆USDT為投資獲利等情大致相符,尚非無據 。
- 無共謀之實據:本案尚乏實據可認被告與實際詐欺之行為人間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自難僅憑告訴人部分虛擬貨幣層轉匯入之客觀事實,遽認被告涉犯詐欺或洗錢罪責。
- 法律處分: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之規定,本件應認被告之犯罪嫌疑尚有未足,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
這份不起訴處分書,徹底解除了林先生面臨有期徒刑的重刑威脅,
保全了他未來求職與信用評等的清白,也讓這場虛擬貨幣的投資噩夢正式畫下句點。
🤝五、 結語|虛擬貨幣糾紛不應孤軍奮戰,樂羽律師為您撥雲見日
隨著虛擬通貨犯罪案件在中華民國法律實務中逐年飆升,司法機關對於涉案電子錢包、人頭帳戶的認定趨於嚴格。
當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為網路借貸、網路交友或虛假投資平台要求「操作金流」、「收受泰達幣」而遭到檢警調查時,
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選擇逃避或在做筆錄時自亂陣腳。
「法律不只評價客觀結果,更捍衛主觀的清白。」
虛擬貨幣案件涉及高度專業的區塊鏈鏈上追蹤與繁複的金融帳戶勾稽。
像本案林先生一樣,在偵查階段初期即委託具有科技犯罪與金融辯護實績的專業律師團隊,
才是將「幫助洗錢罪」與「加重詐欺罪」徹底翻盤、爭取不起訴處分的唯一關鍵。
💬 您也因為投資虛擬貨幣出金、或是出借電子錢包而莫名變成詐欺洗錢被告嗎?別讓對方的犯罪行為毀了您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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