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一年新車遭撞資產大縮水 成功全額請求價值減損與代步費等共近36萬

民事案件|一年新車遭撞資產大縮水 成功全額請求價值減損與代步費等共近36萬|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_20260414

民事案件|一年新車遭撞資產大縮水 成功全額請求價值減損與代步費等共近36萬|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_20260414

💡一、 前言|新車被撞後的「隱形價值」:保險公司不想賠的,我們幫您討

對於愛車如命的車主來說,剛買一年的新車在路上被追撞,那種心痛不言而喻。
進廠維修後,對方的保險公司通常會表現得很豪氣:「修車費我們全出!」但這真的就填補了您的損害嗎?

事實上,發生過事故的新車,即便外觀修得再漂亮,在二手車商的眼中,它已經從優質新車淪為事故車,轉手價值瞬間蒸發數十萬。
再加上動輒數週甚至數月的維修期,這段時間您無法用車的損失、為了爭取權利所支出的鑑定費,
保險公司往往會以「非必要費用」或「無單據」為由拒絕理賠

本案當事人駕駛僅一年的新車遭後車追撞,面臨近 36 萬元的實質損失。
在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介入下,我們透過嚴謹的法理攻防,成功讓法院判賠全額損失,守住當事人的資產價值!


📖二、 案件背景|後車疏忽釀災,新車價值瞬間蒸發

本案當事人駕駛領牌約一年多的系爭車輛行駛於道路時,遭後方小客車追撞。
被告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當日天候與路況均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不慎撞擊當事人車輛。

雖然維修費用已處理,但當事人面臨更嚴峻的問題:
這輛才開一年的新車,因結構受損導致在二手市場的交易價格落差極大。
此外,車輛在維修期間長達一個多月無法使用,對當事人的生活造成極大不便。

當事人提出包含「車輛價值減損」、「鑑定費」及「維修期間代步損失」共計近 36 萬元的賠償請求,
卻遭到被告及保險公司以「已支付維修費,其餘損失屬擴大請求」為由百般刁難。
面對這樣的僵局,當事人選擇委託樂羽團隊,捍衛其應有的法律權益。


👀三、 樂羽團隊訴訟策略|精準對位損害項目,落實完全補償原則

樂羽律師團隊分析案情後,針對這 36 萬元的損失,擬定了以下核心法律策略:

  1. 價值減損 245,000 元:回復「價值性原狀」

被告抗辯車輛已修復,損害已填補。
樂羽團隊強烈主張: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損害」。

我們援引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391 號民事裁判意旨指出: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請求「技術性貶值(維修費)」外,就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交易性貶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回復物之價值性原狀。我們透過專業鑑定證實該車有245,000元的價差,獲得法院全額採信。

  1. 鑑定費用 9,000 元:實現債權之必要支出

為了量化減損金額,當事人支出了鑑定規費。樂羽團隊主張:此鑑定費是當事人為了提出證據以「實現損害賠償債權」所必要之支出,屬因車禍所受損害之一部,依法應由被告賠償。法院最終認可此論點,判賠 9,000 元。

  1. 維修期間所失利益 105,600 元:保障用車權利之價值

這是本案關鍵的突破點。被告主張當事人未實際租車、無收據而不賠。樂羽團隊依據《民法》第 184 條及第 191 條之 2 等規定,主張當事人於維修期間「無法使用該車」本身即為一種財產上的損害(所失利益)。

我們論述車輛對於車主而言具備高度使用效用,無法用車導致生活成本增加與效用喪失,最終成功說服法院判賠105,600 元。


✨四、 最終結果|法院判賠近 36 萬全額勝訴,資產守衛戰大獲全勝

經過法院審理,法官認同樂羽團隊對各項損害項目的法律定性,認定被告應負擔完整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結果:

車輛交易價值貶損:245,000 元。

價值減損鑑定費用:9,000 元。

維修期間無法使用車輛之利益:105,600 元。

總計判賠金額:359,600 元。

這份判決不僅填補了當事人的經濟缺口,更證明了在專業律師的佈局下,保險公司所謂的「不賠項目」在法律面前都是站不住腳的。


🤝五、 結語|新車受損別自認倒楣,專業律師為您找回消失的價值

很多車主在遭遇車禍後,因為不熟悉法律流程,往往只拿了維修費就草草和解。
然而,對於新車而言,最大的損失往往是看不見的「折價」與「用車便利」。

「法律保障懂得捍衛權益的人。」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於車禍損害賠償,我們不僅處理冰冷的判決,更致力於為車主守住資產價值。
如果您也遇到保險公司拒賠價值減損,或是要求代步費卻被刁難,請讓樂羽團隊成為您最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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