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變遷,並配合中央法規修正,臺中市政府於3月5日正式發布修正「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本次修正除了配合內政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修訂外,更透過制度設計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並針對現代社會居住需求,提升建築規劃合理性與都市發展韌性。
為了讓市民直觀了解政策,都發局局長李正偉說明,「容積」即土地可建築的樓地板面積;「容積移轉」則是權益交換機制,一方面讓政府能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開路、闢建公園等公共設施興闢,二方面補償古蹟等文資地主權益以達成文化保存。本次修正要點則針對接受基地嚴謹規範,確保容積移往配套完善地區,守護環境品質。
李局長表示,配合內政部114年1月15日修正發布古蹟容移相關辦法,文資類型之容移應訂定接受基地審查基準,本次修正明定同一接受基地可以同時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古蹟、歷史建築」的容積移入,並將接受基地之條件為一致性規範。這項「混搭」機制將有效提高開發商參與文化保存的意願,並有效加速文資類型容積移轉案件的審查速度。



配合本次法規修正,容積移轉申請書表亦同步修正。本次修正條文及相關申請書表,民眾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https://www.ud.taichung.gov.tw)。另為使申請人瞭解案件進度,都發局建置「臺中市容積移轉案件審查進度查詢系統」可供運用。(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廣告)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守護文化資產、加速公共建設、提升居住規劃合理性 中市府發布容積移轉新制確保都市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