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財政部最新解釋令放寬:繼承、受贈或配偶贈與取得的舊制房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評定現值可按物價指數調整成本。
- 國稅局舉例:2011年6月繼承、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屋,2026年5月以300萬元出售,調整後成本121.7萬元,所得減少21.7萬元。
- 報稅時可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查物價指數,並備妥移轉契約與費用單據,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00321。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家裡老屋是繼承或受贈來的,打算賣掉的屋主,以及幫客戶處理老屋買賣報稅的地政士、代書與報稅業者,要留意財政部最新解釋令的調整。記者查閱財政部網站,中區國稅局2026年10月29日的新聞稿以範例說明: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評定現值可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成本,再從成交價額扣除。
新規定怎麼算:評定現值乘上物價指數
國稅局說明,繼承或受贈的房屋常常持有很久,若只拿繼承或受贈當時的評定現值當成本,碰上長年物價上漲,申報出來的所得會偏高、稅負偏重。財政部因此比照房地合一稅新制的精神,納入物價指數調整。適用範圍包括繼承、受贈或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屋;若房屋原本是配偶自第三人受贈或繼承取得,同樣按取得當時的評定現值調整。
舉例來說,甲君2011年6月繼承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2026年5月以300萬元出售,物價指數為121.7%,調整後成本是121.7萬元。假設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為0元,財產交易所得為178.3萬元,比解釋令發布前只扣原評定現值少21.7萬元。甲君要在2027年5月辦理202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申報前要做的事:查物價指數、備契約與單據
報稅時,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的個人稅、房地合一、申報查詢、消費者物價指數查詢,輸入交易日期與繼承或受贈取得年月,就能查到物價指數,再依規定公式調整取得成本;同時備妥相關移轉契約與費用單據。有疑問可撥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新聞稿沒有寫解釋令的文號與實施日期,案件適用時間以財政部解釋令為準,賣屋前最好先向稽徵所確認。
3個重點
- 三種取得適用繼承、受贈與配偶贈與取得的舊制房屋。
- 成本隨物價調整評定現值乘上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取得成本。
- 先查指數再備單據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查指數,並備移轉契約與費用單據。
範例對照:調整前後的財產交易所得
|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 成交價額 | 300萬元 |
| 取得成本(調整前) | 100萬元 |
| 取得成本(調整後) | 121.7萬元 |
| 財產交易所得 | 178.3萬元 |
| 所得減少 | 21.7萬元 |
調整後成本為100萬元乘以物價指數121.7%;範例假設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為0元。
整理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26-10-29新聞稿。
常見問題
出售繼承的舊制房屋,取得成本怎麼用物價指數調整?
把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取得成本,再從成交價額扣除。範例數字見下方對照表。
到哪裡查繼承房屋的消費者物價指數?
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依序點個人稅、房地合一、申報查詢、消費者物價指數查詢,輸入交易日期與繼承或受贈取得年月即可。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舊制房屋,房屋評定現值成本可按物價指數調整〉,2026-10-29,mof.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出售繼承或受贈舊制房屋 評定現值成本可按物價指數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