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車手案件接連被起訴,能否合併由同一位法官審理?
詐欺及洗錢案件經常涉及不同地區的被害人,當被害人分別報案、各地檢察署陸續偵辦,同一名當事人就可能接連收到不同法院的開庭通知。
原本以為只需要處理眼前的案件,卻在審理過程中又出現另一件起訴,不僅增加往返法院的負擔,也讓犯罪分工、和解進度及整體量刑資料分散在不同案件中。
本案當事人先因提供帳戶及協助提款涉案,後來又擔任投資詐騙的面交收款人員,案件分別進入士林、新北及桃園法院。
我們事務所受任時,原先協助處理士林及新北案件,審理期間又得知當事人另有桃園案件,因此將辯護方向從個別案件處理,進一步調整為跨法院的整體規劃。
📖二、案件背景|從提供帳戶到投資收款,刑事案件陸續在三地展開
當事人最初因資金需求,在網路上尋找貸款管道,誤信對方所稱的貸款及帳戶金流安排,提供四個銀行帳戶的相關資料。
這些帳戶其後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受被害人的款項,當事人另曾依照對方指示,提領帳戶內的款項,交由他人購買虛擬貨幣並轉至指定錢包,因此涉及提供帳戶及協助提款的詐欺、洗錢案件。
其後,當事人又加入另一個詐騙集團,擔任面交收款人員,依指示向兩名被害人收取所謂的投資款。
兩次收款金額分別為二百五十萬元及二百八十一萬餘元,合計超過五百三十一萬元,收款後,再將現金交給其他成員,兩次合計取得三千元報酬。
警方循線查獲後,相關案件分別由不同地區的檢察署起訴,並進入士林、新北及桃園法院。
對當事人而言,壓力不只是個別案件可能判處多少刑期,而是多件案件先後審理、判決,究竟會如何影響整體刑責與緩刑機會。
👀三、樂羽團隊辯護策略|先集中審理,再建立完整量刑與緩刑基礎
1、盤點三地案件,主動聲請移送合併審理
樂羽團隊先整理各案的起訴事實、審理進度及法院案號,確認不同案件均涉及同一名當事人,具有一人犯數罪的相牽連關係。
我們分別向新北及桃園法院提出聲請,說明集中審理有助於法院完整掌握當事人的犯罪經過、參與程度、和解情形及整體量刑資料,也能減少重複開庭與往返法院的負擔。
最終,新北及桃園案件均移送士林合併審理,由同一位法官處理。
合併審理並不代表不同犯行會變成同一罪,但能讓法院在同一程序中,完整評估各罪刑度、應執行刑及是否適合宣告緩刑。
2、區分提供帳戶、協助提款與面交收款,避免概括評價責任
本案並非每一階段都具有相同的犯罪分工。
前期提供帳戶的行為,與後續親自提款、交付款項,以及加入另一個集團面交收款,在法律責任上均有差異。
樂羽團隊逐一釐清各案證據與當事人的實際行為,說明僅提供帳戶的部分應依幫助犯評價;至於親自提款及面交收款的部分,則依個別證據確認其責任範圍。
法院最終就提供帳戶部分認定成立幫助洗錢,並依法減輕其刑;另就協助提款部分,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識有三人以上共同參與,未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評價該部分行為。
至於後期兩次面交收款,法院則認定成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透過逐案區分,避免將不同時期、不同分工一律套用相同的法律評價。
3、檢視各案自白及犯罪所得,爭取適用法定減刑
不同案件的偵查供述及法律適用並不完全相同,不能只因當事人在法院認罪,就認為所有案件都符合自白減刑條件。
樂羽團隊逐案檢視當事人在偵查及審判中的陳述,並比較新舊法規定,提出符合要件部分的減刑主張。
其中一件面交收款案件,法院認定當事人偵審均坦承犯行,且已透過和解賠償返還犯罪所得,符合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減刑規定,依法減輕其刑。
對於未符合特別減刑要件的案件,我們仍提出當事人於法院坦承犯行、實際分工及賠償努力等資料,爭取有利的量刑評價。
4、跨案件協助和解,提出實際賠償紀錄
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損失金額與和解條件各不相同。樂羽團隊協助當事人參與調解、聯繫被害人,並整理和解書、調解筆錄及付款證明。
最終,當事人與六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並給付部分賠償,對於尚未完成和解的對象,也向法院呈現聯繫及處理經過。
法院因此能夠看見,當事人並非只有口頭表示悔意,而是已透過具體的和解與付款行動,努力填補被害人的損害。
5、提出整體緩刑主張,讓法院完整評估自新可能
在案件集中審理後,樂羽團隊進一步提出當事人沒有前科、已坦承全部犯行、與多名被害人和解並支付部分賠償等資料,請求法院綜合評估是否適合暫不執行刑罰。
辯護重點並非淡化犯罪責任,而是在承擔責任的前提下,讓法院完整看見當事人的犯後態度、賠償行動及改過可能,建立緩刑的具體基礎。
✨四、最終結果|三地案件集中審理,法院宣告緩刑兩年
法院合併審理後,就當事人的不同犯行分別判刑,再依各罪是否得易科罰金,分組定應執行刑:
- 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
- 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 罰金部分,定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四萬元。
上述刑罰均宣告緩刑兩年。
法院考量當事人沒有前科,犯後已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多名被害人和解、支付部分賠償,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本案的成果,不只是某一件案件獲得緩刑,而是在三地案件集中審理後,法院就各組刑罰均宣告緩刑兩年,若判決確定,且未發生依法撤銷緩刑的情形,即可免於實際入監服刑。
🤝五、結語|多地車手案件,更需要整體規劃而非逐案被動處理
車手及人頭帳戶案件,可能因不同被害人分別報案,而陸續在不同地區偵辦、起訴。當事人收到新的開庭通知時,不能只將其視為另一件互不相關的案件。
各案是否具有相牽連關係、能否聲請合併審理、犯罪分工如何區分、哪些部分符合減刑要件,以及和解賠償應如何安排,都需要一併評估。
本案的關鍵,在於及時掌握新出現的案件,主動聲請將新北及桃園案件移送士林,再將犯罪責任、自白減刑、和解付款及緩刑資料整合提出。
合併審理並不保證較輕刑度或緩刑,但能讓法院完整掌握全案,避免重要的辯護及量刑資料分散在不同程序中。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辦理各類詐欺、洗錢、面交車手及人頭帳戶案件,協助當事人依據案件分布、犯罪分工及賠償能力,規劃合併審理、答辯、和解與量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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