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繼承法重大修法!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刪除

2026繼承法重大修法!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刪除

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刪除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還一定要寫遺囑嗎?

作者: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料更新:2026年8月4日

「律師,我沒有小孩,只想把財產全部留給陪伴我一輩子的太太,可以嗎?」

阿明辛苦工作數十年,累積了1,200萬元資產。他與太太感情深厚,夫妻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阿明希望自己身故後,全部財產都能留給太太,保障她未來的生活。

然而,依現行法律規定,即使阿明已立下遺囑,多年沒有聯絡、感情疏遠的弟弟,仍可能以兄弟姊妹的身分主張特留分。這也是近年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受到關注的原因。

樂羽律師提醒:
2026年7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過,三讀通過不等於當天立即生效;依同日三讀通過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新制自總統公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在新法正式施行前,仍須依當時有效的法律判斷個案。

兄弟姊妹特留分為何引發討論?

特留分制度原本是為特定法定繼承人保留最低比例的遺產,避免遺囑完全排除其權益。但現代家庭型態已與過去不同,單身、晚婚、不生育及高齡家庭增加,兄弟姊妹之間也不一定具有共同生活或扶養關係。

當遺囑人想把財產留給長年照顧自己的配偶、朋友、照護者或公益團體時,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限制遺囑自由。法務部於2026年6月2日預告修正草案後,立法院於同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從條文中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讓遺囑人的財產自主獲得更完整保障。

2026年修法進度:7月28日三讀通過

這次三讀修法的核心,是提升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修法重點包括:

  • 刪除《民法》第1223條所定兄弟姊妹特留分。
  • 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並未因此消失。
  • 本次通過的修法重點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其他繼承制度仍應依正式公布條文判斷。
  • 新制自總統公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並非三讀通過當日立即生效。

換句話說,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經完成三讀刪除,但在新法正式施行前,個案仍可能需要依原規定計算特留分。尤其繼承案件適用新法或舊法,通常與繼承開始時間及施行規定密切相關,不能只看立遺囑的日期。

應繼分與特留分有什麼不同?

一、什麼是應繼分?

定義:應繼分是法律預設的遺產分配比例。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時,遺產原則上會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規定的順位及比例繼承。

白話說法:沒有遺囑時,由法律決定誰能繼承、各分多少。

二、什麼是特留分?

定義:特留分是法律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產保障。即使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某一人,若侵害享有特留分者的權利,該繼承人仍可能依法行使扣減權。

白話說法:有遺囑,也不一定能完全排除所有法定繼承人。

比較項目 應繼分 特留分
主要功能 決定法定分配比例 保障最低可取得比例
常見適用情形 沒有遺囑或遺囑未處分全部遺產 遺囑侵害特定繼承人保障
兄弟姊妹三讀修正內容 法定繼承順位仍保留 特留分已刪除(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實際案例:1,200萬元遺產如何分配?

案例一:配偶與一兒一女共同繼承

假設先生留下1,200萬元遺產,繼承人為太太、一名兒子及一名女兒。若沒有遺囑,配偶與兩名子女原則上平均繼承:

  • 太太:400萬元。
  • 兒子:400萬元。
  • 女兒:400萬元。

若先生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太太,子女仍享有特留分。以每名子女應繼分400萬元的一半計算,每名子女的特留分為200萬元,因此可能形成太太800萬元、兒子200萬元、女兒200萬元的結果。

這也說明:本次草案討論的是兄弟姊妹特留分,不是全面取消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特留分。

案例二:阿明想把遺產全部留給太太

阿明沒有子女,父母已過世,僅有太太與一名弟弟。若阿明留下1,200萬元,並立下合法遺囑表示全部留給太太:

  • 新法施行前:弟弟的法定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即600萬元;其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即200萬元。弟弟可能主張200萬元,太太最終取得1,000萬元。
  • 新法施行後:弟弟不再享有兄弟姊妹特留分。若阿明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且沒有侵害配偶、子女或父母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的保障,原則上可依遺囑將財產留給指定對象。

哪些族群最受修法影響?

一、單身且無子女者

單身者若希望將財產留給長年照顧自己的朋友、照護者、伴侶或公益團體,新法施行後,遺囑自由將明顯提高。但沒有遺囑時,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第三順位成為法定繼承人。

二、有配偶、無子女且父母已過世者

許多夫妻誤以為其中一方過世後,財產一定全部歸配偶。實際上,沒有子女且父母均已過世時,配偶可能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希望由配偶取得特定房屋或主要資產,仍應預先完成遺囑與整體財產配置。

三、希望捐贈公益或照顧特定對象者

遺囑人若希望將遺產捐給公益團體,或照顧沒有法定繼承資格的伴侶、友人,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以特留分為由要求取得最低比例的遺產。然而,在新法正式施行前,仍應依當時有效的法律規劃。

為何仍應預先訂立合法遺囑?

刪除特留分與刪除繼承權是兩件不同的事。即使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參與繼承。

此外,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法定方式。常見風險包括:

了解一份有效的遺囑要用什麼方式寫?

  • 自書遺囑不是由本人全文親筆書寫。
  • 未記明年、月、日,或欠缺親筆簽名。
  • 代筆遺囑的見證人數、口述及簽名程序不符規定。
  • 遺產標的記載不清,無法確認房屋、土地或帳戶範圍。
  • 內容侵害配偶、子女或父母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的保障。
  • 未一併考量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債務、稅務與遺囑執行。
實務重點:
真正決定財產能否依本人意願分配的關鍵,不只有修法結果,還包括遺囑是否有效、財產記載是否明確、是否侵害其他人的特留分,以及有無指定適當的遺囑執行人。

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見問題 Q&A

Q1: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經三讀刪除了嗎?

A:是。立法院已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新制自總統公布日起六個月後才施行,因此三讀通過與正式生效日期必須分開判斷。

Q2:修法後,兄弟姊妹就完全不能繼承嗎?

A:不是。本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的身分。若沒有有效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

Q3:口頭交代財產分配有效嗎?

A:通常不能取代法定遺囑。遺囑須符合《民法》所定方式與要件;僅向家人交代、傳訊息或留下未完成的文件,可能產生效力爭議。

Q4:現在就立遺囑,未來修法後還能使用嗎?

A:可以,但遺囑本身仍須符合民法所定方式。至於兄弟姊妹能否主張特留分,應依繼承開始時間、新法正式施行日及相關施行規定判斷。建議在新法公布並確定生效日期後,由律師重新檢視既有遺囑。

Q5:有配偶、沒有子女,財產會全部歸配偶嗎?

A:不一定。若父母或兄弟姊妹符合繼承順位,配偶可能需要與其共同繼承。希望配偶取得特定房產或較高比例時,宜預先規劃遺囑。

遺囑撰擬與諮詢方式

遺囑不是單純寫下「財產留給誰」即可。專業規劃通常還需要盤點資產與債務、確認繼承人及特留分、選擇合適的遺囑方式、明確記載財產標的,並評估是否指定遺囑執行人。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協助自書遺囑檢視、代筆遺囑撰擬、遺產分配規劃及繼承爭議預防,讓您的財產安排更清楚,也降低家人日後發生爭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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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2026年8月4日可查得之三讀修法資料撰寫。新制自總統公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確切生效日期及個案適用,仍應依正式公布條文、繼承開始時間及實際事實由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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