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電子煙不再只是「抽了才會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表示,為強化電子煙等類菸品管理,研擬修正《菸害防制法》,目前電子煙在我國已屬違法類菸品,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此次修法草案進一步規劃,未來除使用電子煙違法外,單純持有電子煙也將受到處罰,持有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國健署研擬新制上路後,將提供1個月的緩衝期讓民眾處理手邊既有的產品。緩衝期間內查獲持有行為暫不處罰鍰,但產品仍會予以沒入。為協助民眾及早防範違法事宜,南投縣衛生局及13鄉鎮市衛生所,已於9月7日起全面放置「電子煙回收桶」。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應把握緩衝期間善加利用,主動將電子煙丟棄至各衛生所的回收桶交付回收,避免新制正式上路後,因持有而面臨高額罰單。

圖/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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