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臺南市政壇爆出重大貪瀆疑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臺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昨(24)日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檢廉聯手兵分多路,搜索包含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在內共8處地點,並傳訊被告及證人合計10人到案說明。

本案由臺南地檢署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許華偉指揮偵辦,廉政署人員先行至消防局調取相關行政與審查資料,全面釐清捐贈、審核與工程驗收流程,鎖定關鍵決策與行政裁量是否遭不當介入。
檢方初步查出,李姓前消防局長任內掌握民間捐贈消防車輛、消防設備採購,以及建物消防安全設備查驗與准駁等重要職權,卻涉嫌自民國112年間起,與楊姓消防設備業者勾結,共同收受另一名消防設備業者曾姓男子交付的賄款,金額高達新臺幣300餘萬元。檢調認為,相關賄款係作為對價,換取曾男在民間捐贈消防車輛銷售上取得實質營收利益,並使其送審的消防設備工程資料能順利過關。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定李姓前消防局長及楊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串供之虞,於今(25)日凌晨當庭逮捕2人,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曾姓業者部分,檢方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諭令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被告及相關證人,訊後均請回。全案仍持續擴大追查,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員浮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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