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大型科技公司正成為新創投資生態系中的關鍵力量,其投資模式有別於傳統創投(VC),並已獲得豐厚回報。這些科技巨頭不僅提供資金,更利用其技術實力與市場主導地位,快速提升所投資新創公司的價值。
例如,Google 曾投資私營太空企業太空X(SpaceX),促使其市值達到約新台幣 3.75 兆元(約 1,500 億美元)。微軟(Microsoft)和亞馬遜(Amazon)則分別早期投資了人工智慧公司 OpenAI 和 Anthropic,兩家新創公司的估值都因此飆升數十倍甚至數百倍。
微軟與 OpenAI 建立的戰略夥伴關係,顯著帶動了其雲端服務 Azure 的成長。OpenAI 獨家使用微軟的雲端基礎設施開發人工智慧模型,進而提升微軟在雲端市場的競爭力,形成互補共贏的局面。亞馬遜也向 Anthropic 優先提供 AWS 基礎設施,微軟更為 OpenAI 提供了數十億美元的 Azure 雲端服務額度。這種支援模式能有效解決新創公司在早期階段面臨的基礎設施建置成本與技術門檻問題,大幅加速其成長。
這些科技巨頭透過投資新創公司,不僅為自身確保了未來的成長動能與投資收益,也強化了其平台與服務的競爭力。創投業內人士將此評價為「超越投資的戰略夥伴關係」。韓國 SK 電訊(SK Telecom)對美國人工智慧新創公司 Anthropic 的早期投資,據悉也實現了 3 至 30 倍的收益率,顯示韓國企業在全球人工智慧生態系中取得領先地位的案例。
然而,大型科技公司對新創的投資也引發了反壟斷與公平競爭的疑慮。批評者指出,這些市場影響力龐大的巨頭,可能透過早期投資或收購有潛力的新創公司,來阻礙潛在競爭者的發展。微軟投資 OpenAI、Google 和亞馬遜投資 Anthropic 等案例,恐導致人工智慧市場由少數科技巨頭與新創聯盟寡佔的局面。
美國與歐洲已對此趨勢展開監管行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密切調查大型科技公司對人工智慧新創的投資行為,而歐洲聯盟(歐盟)則透過《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來規範大型平台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力的行為。監管機構的目標是平衡保護市場競爭與鼓勵創新。部分觀點也認為,大型科技公司的投資反而能活絡創新生態系,因為它們能提供傳統創投難以比擬的龐大資源和全球網絡,加速新創的成長,進而推動整個產業的創新速度。
隨著全球反壟斷監管趨嚴,此一趨勢也可能擴及新創投資領域。科技巨頭投入新創投資,預示著創投市場的結構性轉變,特別是在人工智慧、雲端運算、半導體及生物科技等資本與技術門檻高的領域,科技巨頭將扮演更主導的投資者角色。傳統創投則可能轉向專注於早期新創或利基市場,使投資者類型與角色更為分化。這將要求新創公司更需謹慎選擇符合其成長階段與業務特性的投資夥伴,以期在善用巨頭資源加速創新的同時,也能維護市場的多元性與公平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