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疑因工作及金錢糾紛引爆衝突,高市警局湖內分局於115年5月25日下午2時許接獲報案,指許姓男子與王姓女子發生爭執後,竟駕車前往現場情緒失控大聲咆哮,甚至持球棒及刀械作勢攻擊,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警方獲報後迅速派員到場處理,當場依恐嚇現行犯將許嫌逮捕,並查扣斷裂球棒及鋸刀等相關證物。
警方進一步查察發現,許嫌所駕駛的自小客車仍處於發動狀態,且車輛左前輪明顯爆胎。經了解,許嫌供稱行駛途中曾輾壓石塊,導致輪胎受損。雖經確認無酒後駕車情形,但警方徵得其同意後實施唾液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疑涉毒後駕車情事。
全案警詢後,警方依恐嚇及公共危險(毒駕)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請羈押,以釐清案情並防止再犯風險。
湖內分局強調,對於持械滋事、暴力恐嚇以及毒品駕駛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警方絕不容忍,也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強化執法力度,依法嚴辦不法,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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