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翻轉檢察官執行命令 成功聲明異議助當事人成功爭取易服社會勞動免入監

【成功案例分享】翻轉檢察官執行命令 成功聲明異議助當事人成功爭取易服社會勞動免入監

刑事案件|翻轉檢察官強硬駁回 助當事人成功爭取易服社會勞動免入監|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_20260601

💡一、 前言|入監執行不是唯一路,當「社會勞動」遭駁回時該如何自救?

近年來我國司法所提倡的修復式司法與刑罰政策,
核心目的在於給予真心願意改過自新者一條能夠兼顧補償被害人與復歸社會的彈性途徑。

而在刑事執行實務上,受刑人如果符合特定的法律條件,
依法得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以提供無償的公益勞動來替代入監執行,讓生活與工作不致因入獄而徹底中斷。

然而,許多當事人最常面臨的法律困境是:
雖然法律給予了這項權利,但是否准予易服社會勞動的最終選擇裁量權,完全掌握在執行檢察官的手中

在實務上,檢察官往往會基於法秩序的嚴格維持或單純套用內部行政規則,直接駁回當事人的聲請,發監命令隨之而來。

面對這座看似無法撼動的行政高牆,許多更生人與家屬往往只能陷入絕望。

但請記住,檢察官的裁量權並非無限放大,它依然必須受到《中華民國憲法》上的比例原則,以及《刑法》立法目的之嚴格拘束。

樂羽法律團隊近期接到一位當事人的緊急委託,
其在遭到檢察官強硬否准易服社會勞動、面臨即刻入監之際,本所立即採取行動向法院提起「聲明異議」。

最終,法院採納了樂羽團隊的辯論意旨,
裁定撤銷檢察官的處分,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重新易服社會勞動、留在家人的身邊改過自新的珍貴機會!


📖二、 案件事實|形式主義下的發監處分,讓重啟人生的希望險些破滅

本案當事人因先前涉入多起刑事車手案件(像這種車手案件,如果領取多筆且被害人身處不同地方以及不同時間點,在「一罪一罰」原則下,法官會依據被害人受騙的次數或提款、面交的次數來計算犯罪次數),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而必須執行。

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後,當事人展現了極高的悔意與重新做人的決心,於入監執行前,積極準備並向地方檢察署提交了詳細的「社會勞動履行計畫書」、現有的正職在職證明,以及已經實質賠償部分被害人的相關單據,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然而,執行檢察官在審查時,卻過度拘泥於形式化的作業規範,多次以當事人所犯之罪數,已符合《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中「數罪併罰且有4罪以上故意犯罪」的消極限制條款為由,並在處分書中片面主張:受刑人犯罪件數過多、惡性重大,且未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甚至推論當事人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履行完畢,因此認定其有「難收矯正之效、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事,強硬式否准其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下達發監執行命令。

這項晴天霹靂的處分,意味著當事人即將失去好不容易穩定的正職工作,原本進行中的賠償計畫也將因入獄而全面中斷,家庭生計更將面臨崩潰。


👀三、 樂羽團隊訴訟策略|精準法理攻防,擊碎形式化行政裁量

我們團隊接任本案後,立即協助當事人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我們深知若只是單純求情絕對無法動搖法院的心證,必須從憲法高度與刑法本質出發,針對檢察官的裁量濫用與盲點,擬定了以下三項核心訴訟攻防策略:

  1. 實質綜合評價原則:反擊「用內部要點凌駕刑法法律」之亂象

我們在聲明異議書狀中強力指出:
檢察官否准裁量時,必須依據《刑法》第41條第4項的最高立法目的,綜合考量犯罪之特性、具體情節、受刑人犯後態度及個人的特殊事由。

檢察官不能僅單純、機械式地套用內部的行政規則如犯罪達四罪以上,就一概抹殺受刑人服社會勞動的權利。

這種過度僵化的形式審查,已屬裁量之怠惰與濫用,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1. 科學化精算履行能力:有力證明「3年內完全可履畢」

針對檢察官片面宣稱當事人「因時數過多,難以在法定期間內履行完畢」的推論,樂羽團隊拿出了具體數據與實質證據反駁。

我們向法院具體舉證我們先前已提出之當事人的全套健康檢查報告與穩定在職證明,主張當事人正值壯年、具備完全正常的勞動工作能力。隨後,律師團隊在法庭上進行嚴謹的計算,證明依照現行勞動機構的開放時間與每日時數限制,當事人在3年的法定限制期間內,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可以全數履行完畢。檢察官口中的難以達成,純屬缺乏客觀依據的主觀臆測。

  1. 彰顯實質修復式正義:以「正當工作賠償」反證矯正之效

檢察官抗辯當事人未與「全數」被害人和解即屬惡性重大。
樂羽團隊強力主張:當事人已在自身經濟能力範圍內,盡了最大努力與主要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積極賠償,犯後態度明顯向善。

我們更向法官論述:當事人目前擁有正當且穩定的工作,這是其能夠持續賺取收入、用以支應家庭生活並繼續支付被害人賠償費用的具體基石。

如果此時強制將其收監,不僅會摧毀其重組的生活,更會讓被害人未來徹底失去獲得實質賠償的可能,這才是真正背離了維持法秩序與特別預防的刑罰核心價值。


✨四、最終結果|法院採信樂羽律師團隊主張,裁定撤銷檢察官處分!

歷經樂羽團隊嚴謹的法理勾稽與極力爭取,法院審理後完全採納了本所的主張意旨。

法院認定,檢察官在做成否准處分時,
確實存在過度拘泥於行政要點、未能實質審酌被告犯後積極修復損害之態度,且其對於履行期間之推論與客觀事實不符。

最終,法院正式做出公正裁定:

撤銷檢察官否准易服社會勞動之執行指揮處分

這份寶貴的勝訴裁定,成功在當事人即將入監的懸崖邊界,硬生生地將其拉了回來。

當事人得以重新獲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不僅保住了他的工作,也保全了他的家庭更甚至可以繼續履行對其他被害人的賠償。


🤝五、 結語|在僵化的行政程序中,樂羽為您捍衛法理的正義

國家機關在行使公權力裁量時,如果過度拘泥於形式化的作業規範,往往會無情地扼殺了一位願意痛改前非的更生人重返社會的機會。

本案的成功,不僅僅是當事人個人的勝利,更是進一步確立了刑法中特別預防與社會復歸的核心價值。

「發監不應是唯一的解答,法律的慈悲應留給準備好付出代價的人。」

當您或您的親友符合易服社會勞動的條件,卻遭到地方檢察署以各種僵化的規則無情駁回、面臨即將入監的命運時,千萬不要輕言放棄。
透過聲明異議程序與精準的訴訟布局,高牆依然有被打破的可能。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對於刑事執行階段的救濟具有深厚的專業實績,我們深知如何用嚴謹的法理與客觀數據,在冰冷的制度下為您爭取應有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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