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誤陷Threads買賣詐騙涉人頭帳戶 成功爭取不起訴

【成功案例】誤陷Threads買賣詐騙涉人頭帳戶 成功爭取不起訴

刑事案件|誤陷Threads買賣詐騙涉人頭帳戶 成功爭取不起訴|樂羽國際法律事務_20261015

💡一、前言|自己被騙,帳戶卻收到別人的被害款項?

在社群平台購買商品、參加贈送活動時,對方可能傳來看似正式的交易連結,再以「實名認證」、「帳戶凍結」或「解除交易限制」等理由,要求操作銀行功能。

民眾原本以為只是在完成交易程序,卻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自己的帳戶捲入另一名被害人的詐欺金流。

本案當事人在Threads上看到販售遊戲主機資訊,誤信賣家及假客服的指示,操作無卡提款功能,導致自己遭領走三萬元,其後,帳戶又突然收到一筆14,900多元的陌生匯款。

當事人察覺異常後報案,並透過銀行將款項全額返還匯款人,卻仍因帳戶收受詐欺款項,遭以涉嫌幫助詐欺移送偵辦。


📖二、案件背景|假交易、假認證,讓受害者的帳戶捲入另一場詐騙

當事人在Threads上看到販售遊戲主機的訊息,便私訊對方詢問相關事宜。

對方提供一個看似「7-ELEVEN賣貨便」的交易連結,並以需要完成實名認證、解除帳戶凍結等理由,引導當事人配合操作。

當事人誤以為自己的交易操作導致對方帳戶遭凍結,希望趕快解決問題,因此依照所謂客服及銀行專員的指示,開啟無卡提款功能,提供提款所需的驗證資訊,結果遭對方領走三萬元。

不久後,當事人的銀行帳戶突然收到14,900多元,由於自己先前已遭領走款項,當事人起初以為這是對方返還的錢。

但對方隨後又要求將款項轉出,讓當事人開始懷疑交易有問題,因而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報案,並聯繫銀行處理不明匯款。

事後才知道,這筆錢來自另一名被害人。詐騙集團以免費贈送筆電的話術,誘使該名被害人透過假交易連結操作驗證,將款項匯入當事人的帳戶。

當事人並不認識這名匯款人,也不知道對方遭遇的詐騙。當事人其後透過銀行,分兩筆將14,900多元全額返還,帳戶仍因被害人報案而遭列為警示,當事人也因此面臨刑事調查。


👀三、樂羽團隊辯護策略|還原受騙過程,證明並非有意提供帳戶

1、陪同警詢,釐清當事人受騙與帳戶收款的先後經過

帳戶內出現被害人的匯款,確實是需要說明的客觀事實,但不能因此省略當事人為何接觸對方、如何操作銀行功能,以及是否知道款項來源等重要問題。

樂羽團隊陪同當事人接受警詢,協助釐清從購買遊戲主機、配合假認證、遭領走三萬元,到突然收到陌生匯款的完整經過。

我們向警方說明,當事人並非為了出租或出售帳戶而接觸對方,而是在網路交易中受到欺騙。當事人當時也不知道,會有另一名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自己的帳戶。

2、以對話紀錄證明交易與假認證並非事後編造

只說「我也是被騙的」,不足以完整說明案件。

真正重要的是,能否提出資料,證明當事人確實經歷對方所設計的交易及驗證流程。

當事人保留與對方的對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確實有購買遊戲主機的需求,並因誤信對方所稱的帳戶凍結問題,依照指示操作實名認證。

檢察官檢視後認為,當事人的說法與對話內容相符,並非全無依據;本案與明知提供帳戶供他人處置金流的情形有所不同。

3、區分無卡提款驗證與帳戶使用權限,說明當事人的認知範圍

本案當事人曾因受騙,提供無卡提款所需的驗證資訊,這也是造成自己款項遭領走的重要原因。

但提供特定提款驗證資訊,與有意將整個帳戶交由他人收受、提領或轉匯詐欺款項,仍須依實際情況分別判斷。

樂羽團隊在警詢中說明,當事人當時是在配合所謂的認證及解除凍結程序,並不知道會有第三人匯款,更沒有要讓自己的帳戶成為詐騙集團收款工具的意思。

檢察官亦考量,當事人未交付提款卡及一般提款密碼,不能只因帳號遭詐騙集團利用,就直接推定其具有幫助犯罪的故意。

4、提出報案及全額退款紀錄,證明察覺異常後的實際處理

當事人發現對方要求轉出陌生款項後,並未繼續照辦,而是尋求反詐騙專線、警方及銀行協助。

當事人也透過銀行,將14,900多元全額返還匯款人,沒有依詐騙集團指示將款項轉往其他帳戶。

報案與退款紀錄,讓檢察官能夠核對當事人的實際行動,判斷其是否有意協助詐騙集團處理款項。

但退款並非當然不起訴的理由。本案的重點,是將退款行動與交易對話、受騙經過及銀行資料一併比對,完整呈現當事人的認知與行為。


✨四、最終結果|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綜合對話紀錄、警詢內容、報案資料及銀行交易紀錄後,認為:

1、當事人確實有購買遊戲主機的需求,並因誤信對方話術而操作認證程序。

2、當事人提供帳號的原因,是配合所謂的解除帳戶凍結程序,與有意交付帳戶供他人處置金流的情況不同。

3、當事人察覺異常後即報案,並將收到的不明款項全額返還告訴人。

4、不能僅因當事人的帳戶遭用來收受詐欺款項,就推定其知道詐騙集團的犯罪安排,或具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的故意。

5、卷內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被指控的犯罪行為。

最終,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本案釐清了當事人自己受騙,與帳戶遭利用收受他人款項的不同層次,使當事人免於因這筆陌生匯款而遭提起公訴。


🤝五、結語|帳戶收到詐欺款項,不代表帳戶所有人當然有罪

社群詐騙可能同時利用不同話術欺騙多名被害人,再讓其中一名受害者的帳戶,成為另一筆款項的收款帳戶。

當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所有人往往才發現,自己不只損失金錢,也可能面臨幫助詐欺或洗錢的刑事調查。

但刑事責任仍須依個案證據判斷,為何提供資料、當時相信什麼、是否知道款項來源,以及察覺異常後如何處理,都不能被單一匯款紀錄取代。

本案成功爭取不起訴的關鍵,在於保留完整對話,並以報案、銀行交易及退款資料,相互印證當事人的受騙經過與實際認知。

收到來源不明的款項時,不宜依陌生人的指示自行轉往其他帳戶,應先聯繫銀行及警方,保留對話與交易紀錄,再依正式程序處理。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辦理各類詐欺、洗錢、人頭帳戶及警示帳戶案件,協助當事人從帳戶資料提供原因、金流及主觀認知等面向,建立具體而完整的刑事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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