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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為什麼詐欺案需要「專業詐欺律師」?
- 詐欺罪構成要件完整解析
- 常見詐欺案件類型:你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經涉案
- 詐欺罪刑責與加重詐欺罪
- 被害人篇:遭詐騙後如何追回損失?
- 被告篇:被列為詐欺被告後,千萬不能犯的 5 個錯誤
- 人頭帳戶、車手、洗錢──「我也是被騙的」為何仍有罪風險?
- 樂羽辯護策略:從偵查到判決的全程法律布局
- 🏆樂羽法律實務成功案例分享
- 詐欺律師費用說明
- 如何挑選詐欺律師?5 個關鍵評估標準
- 常見問題 FAQ
一、為什麼詐欺案需要「專業詐欺律師」?
近年來,詐騙犯罪在臺灣呈現爆炸式成長。根據刑事局統計,每年詐欺案件破獲人數屢創新高,被害人從青少年到銀髮族無一倖免,但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一大批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莫名其妙「成為詐欺共犯」的。
他們可能只是應徵了一份看似正當的兼職;可能是在網路上遇到了一個「喜歡自己」的人,照著對方指示轉了一筆錢;也可能是因為急需資金,把帳戶借給了聲稱要「測試金流」的主管。
一旦涉案,問題的複雜程度超乎想像:
- 詐欺罪同時牽涉《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第 339-4 條(加重詐欺)
- 若有帳戶提供或金流轉移,更可能同時觸犯《洗錢防制法》
- 若涉及集團犯罪,甚至可能被追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這三層法律疊加,意味著單一事件可能同時有三個罪名、刑期倍增。沒有深耕詐欺案件的律師,極容易在書狀攻防中遺漏最關鍵的辯護角度。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長年代理各類詐欺、洗錢、人頭帳戶案件,深知每一份案件背後,都有一個人的清白等待還原。
二、詐欺罪構成要件完整解析
依《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可拆解為以下五個環節,缺一不可:
1.行為人施用詐術(積極欺騙行為)
所謂「詐術」,是指行為人以虛假陳述、偽造文件、刻意隱瞞重要事項等方式,製造讓被害人陷於錯誤的情境。
白話舉例:賣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以「全新未拆封」描述已使用過的商品,讓買家誤以為是新品而付款,即屬施用詐術。
2.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
被害人主觀上必須因為行為人的詐術而產生誤信。若被害人本身根本不相信行為人,或是出於其他動機付款,則詐欺罪的因果鏈可能中斷。
3.被害人基於錯誤交付財物
被害人必須是「因為陷於錯誤」,才做出財產處分行為(付款、轉帳、交付物品等)。若財產損失另有原因,未必構成詐欺。
4.行為人或第三人因此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
財物必須確實流向行為人或其指定對象,且屬於「不法取得」,才滿足此要件。
5.行為人具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主觀要件)
這是實務辯護中最關鍵的一環。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在欺騙他人、意圖使對方因此蒙受財產損失。若欠缺此主觀要件(例如誤信自己所提供的資訊為真),則不成立詐欺罪。
樂羽提醒:許多被告在偵查庭上,因為一時說錯話(例如「我知道這樣做不太對」),就讓檢察官得到主觀故意的線索。開口前,先委任律師。
三、常見詐欺案件類型:你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經涉案
現代詐騙手法日新月異,以下是樂羽所承辦的高頻詐欺案件類型,每一種都有被無辜牽連的可能:
1. 假投資詐欺(虛擬貨幣、股票、外匯)
詐騙集團透過社群媒體、交友軟體物色目標,以「高報酬投資管道」為餌,誘使被害人在假平台投入資金。受害者往往投入百萬後,才發現根本無法出金。常見衍生刑事問題:幫助出金者、操作錢包者,可能被認定為洗錢共犯。
2. 假交友(豬仔盤、精聊詐騙)
行為人在社群平台上培養感情,取得信任後引導被害人投資或借款。被害人同時是財產受害者,有時也因「協助轉匯」而成為被告。
3. 求職詐騙(人頭帳戶、車手、虛擬貨幣兌換員)
詐騙集團以「高薪兼職」、「在家工作」為幌子,招募求職者擔任取款車手、人頭帳戶或虛擬貨幣換匯員。這些人往往誤以為自己只是在做正當工作,卻因此觸犯《洗錢防制法》及《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
4. 假冒政府機關詐騙(假檢警)
自稱法務部、調查局人員,以「你的帳戶涉嫌洗錢、需要配合調查」等話術,要求被害人轉帳至「安全帳戶」。
5. 網路購物詐欺(一頁式電商、平台假賣家)
賣家收款後不出貨,或以劣品冒充,屬於最常見的普通詐欺型態。被害人除了刑事提告外,亦可同步主張民事損害賠償。
6. 感情借款詐欺(前任復合、家人虛假疾病)
以感情為由,藉故借款後失聯,被害人往往因難以取得借款紀錄而面臨舉證困難。
四、詐欺罪刑責與加重詐欺罪
普通詐欺罪(刑法 第 339 條)
刑度: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屬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可撤告,和解後可影響不起訴或緩刑。
加重詐欺罪( 刑法 第 339-4 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
刑度加重為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更可加重1/2。觸發加重條件包括:
-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施詐(電信詐欺集團的典型手法)
-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以供詐欺犯罪所用之設備,對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人犯之。(機房在境外)
- 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滿八十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利用小孩、老人、外國人詐騙)
加重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即便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仍必須起訴,但和解誠意可作為量刑輕重與爭取緩刑的重要依據。
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
依 洗錢防制法 第 19條,行為人若知悉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匿、收受、持有或使用,可處6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0萬元以下罰金。洗錢的金額超過一億元以上,還會加重刑期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五、被害人篇:遭詐騙後如何追回損失?
許多詐欺被害人在報案後,往往陷入「等待」的困境,錢遲遲拿不回來。積極採取以下法律行動,才能最大化追損機會:
第一步:立即報案,取得受理案件證明
向當地警察局刑事組或直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保留所有對話記錄、轉帳紀錄、匯款單據、平台截圖。
第二步:向金融機構申請警示帳戶
持報案三聯單向轉入行申請「警示帳戶」,凍結詐騙集團尚未提領的款項,阻斷金流。
第三步:聲請假扣押
若已知悉詐騙行為人的身分或財產線索,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行保全被告財產,以利日後強制執行。
第四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案件的不起訴或有罪判決均可作為民事求償的基礎,被害人可另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對詐騙行為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六、被告篇:被列為詐欺被告後,千萬不能犯的 5 個錯誤
如果你接到警局通知,或發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代表你已在偵查程序的雷達上。此時,一個錯誤的行動可能改變整個案件走向。
❌錯誤1:沒有律師陪同,就自己去做筆錄
偵查庭的筆錄是法院審判的重要書面證據。許多被告以為「據實以告就沒問題」,卻不知道問話的方式本身就是陷阱。例如:「你知道那個帳戶是別人的嗎?」這個問題,無論你回答「知道」或「不知道」,都可能被做出不利的解讀。
❌錯誤2:刪除與對方的所有對話紀錄
你以為刪掉對話可以消滅犯罪痕跡,但法院可以要求電信公司調閱記錄,你刪除的行為反而可能被認定是「滅證」。相反地,那些對話可能正是證明你被騙的最佳證據。
❌錯誤3:以為和解就沒事,不委任律師
加重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不能讓程序終止,但如何進行和解、取得什麼樣的和解書狀,對法官量刑的影響極為關鍵,需要律師精心安排。
❌錯誤4:自行準備辯護書狀
書狀的法律論點是否精準,直接決定檢察官或法官是否採信你的說法。自行撰寫的書狀往往缺乏法律架構,無法有效攻防「主觀犯意」這個核心議題。
❌錯誤5:輕信非律師的「包贏」承諾
若有人對你宣稱「包你不起訴」、「保證無罪」,請立即遠離。依《律師倫理規範》,律師不得對委託人承諾訴訟結果。真正的專業律師,會誠實告知你案件的風險與勝算。
七、人頭帳戶、車手、洗錢──「我也是被騙的」為何仍有罪風險?
這是樂羽在詐欺辯護實務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在幫詐騙,這樣也有罪嗎?」
答案是:有罪的機率非常高——如果你沒有做對辯護準備的話。
根據刑法第 13 條,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意思是:行為人「預見」其行為可能發生犯罪結果,且「不排斥」該結果的發生。
法院在審查人頭帳戶案件時,往往會以「一般人都應該知道把帳戶借人是危險的」為由,認定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要打破這面「有罪推定的高牆」,關鍵在於三個層次的辯護:
- 具體舉證欺騙歷程:
還原你如何被誤導、對方用了哪些手法讓你陷於信任,用時間軸、對話截圖、金流記錄說話。
- 精準定性「主觀欠缺故意」:
援引最高法院相關判例,論證你的行為動機並非出於犯罪共謀,而是基於合理信賴。
- 援引社會經驗脈絡:
讓檢察官理解,在詐騙技術不斷升級的今日,即便是高學歷、高警覺的人也可能上當,不能用「一般常人應知」的標準一刀切苛責被告。
八、樂羽辯護策略:從偵查到判決的全程法律布局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在詐欺案件的辯護,分為四個核心服務階段:
【第一階段】偵查階段介入:陪同偵訊、首次筆錄前的沙盤推演
偵查庭的表現往往決定案件後續走向。我們在當事人出庭前,進行完整的偵訊模擬演練,協助整理有利陳述方向,避免因一時緊張或陳述錯誤而留下不利記錄。
【第二階段】證據整合與法律定性
我們協助當事人完整調閱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虛擬貨幣交易所歷史記錄與鏈上追蹤報告、LINE/Telegram等通訊軟體完整對話紀錄,從每一筆金流、每一段對話,還原「被告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犯罪」的完整事實脈絡。
【第三階段】書狀攻防:精準撰寫答辯書、聲請不起訴之意見書
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出邏輯嚴謹、論理清晰的書狀,核心聚焦於「主觀犯意不足」、「因果關係不具備」等法律論點,具體說服承辦檢察官或法官,使其心證向有利方向傾斜。
【第四階段】和解協商與量刑減輕
若案情確有難以脫罪之處,我們協助當事人規劃與被害人的和解談判,並在法院審理時以和解誠意、初犯素行、家庭狀況等多項法定減輕事由,為當事人爭取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避免入監執行。
九、🏆樂羽法律實務成功案例分享
以下均為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之真實案例,完整案例內容請點入各案例頁閱讀。
【案例1|求職轉幣車手 → 不起訴處分】
案情摘要:當事人在網路求職平台誤信詐騙集團「外匯實名驗證」話術,依指示下載多個虛擬貨幣交易所帳號、協助將款項換成加密貨幣後轉出,帳戶遭警示,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移送偵辦。
樂羽策略:完整勾稽 LINE 對話記錄與鏈上交易明細,以時間軸呈現當事人每一步操作均依詐騙集團指示進行,強力主張其欠缺洗錢犯意,破除「一般常人應知」的有罪推定。
最終結果: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案例2|假交友虛擬貨幣投資 → 不起訴處分】
案情摘要:當事人林先生於民國 113 年底遭受假交友投資詐騙,自行存入 80 萬元至幣託交易所,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詐騙集團層轉而來的 1,428 顆 USDT 誤以為是投資獲利出金,遭檢警以洗錢防制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列為被告。
樂羽策略:調閱銀行明細與幣託交易所記錄,證明林先生自掏腰包的 80 萬損失,論證其主觀上絕無洗錢犯意;替當事人進行交易鏈上地址金流分析,證明出金行為純屬誤信投資獲利。
最終結果:臺北地方檢察署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認定犯罪嫌疑未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案例 3|誤信代辦貸款美化金流陷阱成人頭帳戶 成功爭取不起訴】
案情摘要:L先生因需要辦理貸款,在網路誤信民間融資公司廣告,不慎交出提款卡,被騙人頭帳戶,成為警示。
樂羽策略:我們第一時間協助當事人整理對話記錄,並與當事人做沙盤推演,最終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解除帳戶。
🔗→ 查看完整案例
【案例 4|誤信IG假中獎資訊成人頭帳戶 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情摘要:當事人因網路在社群平台Instagram上誤信中獎訊息,不慎交出提款卡,被騙人頭帳戶,成為警示。
樂羽策略:我們第一時間協助當事人整理對話記錄,並與當事人做沙盤推演,最終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解除帳戶。
🔗→ 查看完整案例
【案例5|假運彩投資涉洗錢罪 → 不起訴處分】
案情摘要:當事人誤信假運彩投資平台,在按照對方指示操作金流後,遭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為由移送偵辦。
最終結果:樂羽律師團隊介入辯護後,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例6|求職測試網路銀行涉洗錢 → 緩刑兩年】
案情摘要:當事人誤信求職廣告,依指示測試網路銀行帳戶操作,致使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最終結果:樂羽協助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於法庭上提出完整量刑減輕事由,法院宣判緩刑兩年,當事人無須入監。
【案例7|車手多次行為案 → 成功聲請法院裁定併案審理】
案情摘要:當事人因多次擔任車手行為涉及數個案件,若分別審判恐面臨數罪併罰、刑期大幅增加之結果。
最終結果:樂羽及時聲請法院裁定併案審理,成功合併數案,大幅降低當事人最終刑度。
十、詐欺律師費用說明
許多人面對詐欺案件時,第一個煩惱是:「請律師會不會很貴?」費用因案件類型與難度不同,以下提供一般參考範圍(實際費用以諮詢後確認為準):
| 服務類型 | 費用參考範圍 |
|---|---|
| 偵查階段辯護(含陪偵) | 約 8萬至 12 萬元 |
| 審判階段辯護(第一審) | 約 9萬至 15 萬元 |
| 偵查+審判全程委任 | 約 15 萬至 25 萬元 |
| 組織犯罪、複雜洗錢案件 | 20 萬元以上,依案情另議 |
| 書狀代撰(單份) | 約 2萬至 5萬元 |
樂羽承諾:誠實評估,實話實說。如果你的案件在我們評估後,認為勝算極低,我們不會為了收費而讓你進行一場毫無意義的訴訟。律師費的價值,在於它換來的是真正有效的辯護策略,而不是一疊讀不懂的書狀。
十一、如何挑選詐欺律師?5 個關鍵評估標準
1. 有沒有「詐欺類型案件」的實際成功案例?
不是「接過案子」,而是有白紙黑字的判決結果或不起訴處分書。請直接詢問律師,能否提供相似案型的案例說明。沒有過去實績的律師,你的案件可能就是他的實習場。
2. 能不能清楚解釋你的案件風險?
好的律師在諮詢時,會直接告訴你:你的案件哪裡危險、主觀犯意要如何攻防、勝率大概如何。如果律師一直說「放心,沒問題」卻說不出理由,請小心。
3. 是否親自辦案、而非外包助理?
部分律師事務所接案後,實際辦案的是法律事務所助理或剛入行的實習律師。務必確認你的案件由誰主辦、出庭的是誰。
4. 是否熟悉虛擬貨幣、科技金融詐欺的特殊性?
現代詐欺案件高度仰賴鏈上分析、電子帳戶追蹤。不熟悉這些工具的律師,無法有效辯護。
5. 是否提供明確的費用結構,沒有模糊地帶?
費用是否分期?各階段服務包含什麼?有沒有書面委任契約?這些都應在委任前確認清楚。
十二、常見問題 FAQ
Q1:詐欺罪可以和解撤告嗎?
A:普通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為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可以撤告,撤告後案件通常不起訴終結。但若已升格為加重詐欺罪(第 339-4 條),則屬非告訴乃論,和解不影響起訴與否,但有助於法院量刑及緩刑宣告。
Q2:我是人頭帳戶,但我真的不知道,還是會被起訴嗎?
A:有起訴的高度風險。司法實務傾向認定「一般人應知提供帳戶會助長犯罪」,除非能具體舉證自己受到欺騙,否則難以主張欠缺故意。這正是第一時間委任律師最重要的原因。
Q3:車手初犯會被判多重?
A:依《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刑度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初犯若有和解、配合偵查、自首等情節,有機會爭取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但須由律師評估具體案情。
Q4:警示帳戶如何解除?
A:若案件獲不起訴或無罪確定,可持處分書向原函請機關申請解除。期間也可向警方申請職權撤銷,但成功率較低,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Q5:詐欺案件要多久才會結束?
A:偵查階段約 3 個月至 1 年(視案件複雜度)。若起訴進入審判,第一審約需 6 個月至 2 年。委任律師積極辯護,有助縮短偵查期程、爭取在偵查階段即以不起訴終結。
Q6:被列為被告,可以出境嗎?
A:偵查中除非法院裁定羈押或限制出境,否則原則上可以出境。但若檢察官聲請限制出境,即有出境限制。如有出境需求,應第一時間告知律師,由律師評估並向檢察官溝通。
Q7:遭詐欺的錢還有可能拿回來嗎?
A:若詐騙帳戶及時遭警示、款項尚未提領,有機會透過法律程序返還。若款項已被轉移,則須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待查扣詐騙犯財產後強制執行,建議尋求律師評估。
Q8:被告詐欺罪,要不要先去自首?
A:自首可依《刑法》第 62 條獲得減輕其刑,但自首前必須先與律師充分溝通,確認自首的陳述內容、時機與方式,否則在筆錄中說錯話,反而損害自身利益。
Q9:詐欺案件可以申請分期嗎?
A:當然可以。如經濟困難,我們事務所提供分期支付,或是以信用卡方式支付,讓您不用擔心付不起律師費,導致案件不利。
Q10:我被詐騙集團恐嚇說「你有共犯責任」,我該怎麼辦?
A:這是詐騙集團最常用的二次詐騙手法。請立即停止一切接觸、保存所有對話記錄,並盡快報案及委任律師。此類恐嚇通話本身亦構成恐嚇罪,可以另案提告。
📍 立即諮詢,讓樂羽陪你走過最困難的那一關✅
詐欺案件的黃金辯護時機,往往在第一次偵訊前就已決定。第一時間的法律布局,能夠在偵查階段即爭取不起訴、保全對你有利的證據、預防你在筆錄中說出傷害自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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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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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律師推薦|台北、桃園詐欺辯護律師|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