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新聞 INDEX News / 媒體聯盟 / 未成年子女名義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 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未成年子女名義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 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發布2026年4月28日 00:20·文|墨新聞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或贈與不動產,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再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上開不動產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或贈與且辦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該不動產所有權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未成年子女名義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 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延伸閱讀 | 4月牌照稅開徵 多元繳稅管道 輕鬆搞定沒煩惱 供身心障礙使用車輛免稅有上限 逾期未繳差額稅款當心受罰 共同守護9萬學生食安 彰化縣校園午餐落實「防疫優先、營養不減」 雲林百大文化基地巡展啟動 縣長張麗善邀民眾用五感走讀文化 傳承百年傳統迎天公 芬園鄉社口角迎天公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上開不動產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或贈與且辦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該不動產所有權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