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何映辰/台北報導
一份最新研究指出,遠洋漁業中外籍漁工的死亡,主要源於勞工結構與治理的缺失,而非單純的安全或法規遵循問題。該研究於今年1月27日刊登在《海事研究》(Maritime Studies)期刊上。
研究發現,在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特別是來自印尼等東南亞低薪國家的勞工,經常面臨暴力與致命的虐待。這些漁船通常在他國管轄範圍外的海域作業。研究分析了55起有記錄的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在中國、台灣及南韓所屬或管理的遠洋漁船上,印尼漁工死亡或失蹤事件。
研究作者之一、澳洲查爾斯史都華大學(Charles Sturt University)人文地理學高級講師Sallie Yea表示,由於海上治理的不足,船長和其他高級船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行決定船員的生死和勞動條件。
研究人員將這些案例分為「主動」死亡和「緩慢」死亡,前者指直接暴力造成的死亡,後者則指長期忽視(如營養不良、未經治療的疾病、過度勞累)造成的死亡。研究強調,審視海上死亡事件,可以揭示船長和漁業公司如何將外籍漁工視為可拋棄的對象,將利潤置於生命之上。
非政府組織「鯊魚太平洋」(Sharks Pacific)的政策主任Alfred Cook雖未參與該研究,但在審閱後表示,研究使用「死亡政治」(necropolitics)的概念,清楚地揭示了船長不受制約的權力,反映了漁業缺乏問責制的更廣泛問題。「死亡政治」指的是決定誰生誰死的權力。
研究指出,僅僅執行現有規則不足以預防外籍漁工的死亡,因為全球治理中更深層次的結構性缺陷,使得船員被視為可拋棄的對象,且幾乎沒有問責。研究點出了主要的法律和制度漏洞,例如調查薄弱、公海管轄權不明確,以及國際勞工組織(ILO)《漁業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C188)的採納有限。研究作者表示,這些漏洞使得公司和船旗國得以逃避工人死亡的責任。
研究建議,有意義的改革需要勞務輸出國(如印尼)和船旗國之間加強合作,並採取措施,將生死決定權從船長的酌處權中移除,包括強制要求醫療緊急情況的港口停靠,以及進行獨立驗屍,以確保透明度和為死者家屬伸張正義。
Yea表示,為了使建議具備可行性,需要擴大國際合作,以監測世界海洋空間,特別是開放水域。
Cook指出,目前尚無具約束力的全球規則,要求漁船報告船員死亡事件或確保明確的獨立調查。儘管西中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通過了新的報告條款,但僅部分解決了這一問題。即便如此,這些條款也僅限於該區域,且將於2028年才能生效,並且在問責方面仍然不明確。
印尼政府長期以來意識到其外籍漁工的脆弱性,並在2022年頒布了一項法令,旨在改善對在國外漁船和商業漁船上工作的印尼公民的保護。該法規使勞工標準與國際勞工組織的C188公約保持一致,引入了外籍勞工的集體談判,並呼籲政府機構建立共享數據庫,以更好地追蹤和保護船員。
印尼也在尋求雙邊「海基」協議,以保障其在懸掛外國旗幟的漁船上工作的公民的權利,作為解決勞工虐待和現代奴役問題的一部分。印尼和台灣已討論一項長期延遲的協議,以保護遠洋漁船上的漁民。據綠色和平組織稱,台灣擁有全球前五大的遠洋漁船隊之一,並依賴來自印尼和菲律賓的外籍船員。然而,這些討論進展甚微,也沒有明確的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