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鄭元毓、鄭自達/綜合報導】臺北市交通違規罰單申訴件數已連續兩年高於平均值約1.2倍,且撤單率逐年攀升近20%,對此,臺北市議員汪志冰質疑市府執法品質粗糙,尤其今年「未減速慢行禮讓行人」的申訴率異軍突起奪冠,且撤單率高達近3成,顯示用路人與執法單位對「停、讓」的認定存在巨大落差。

根據臺北巿交通裁決所109年至113年的資料顯示,臺北市前十大汽機車違規案件平均每年約106萬件,每年申訴件數近兩年來到2.2萬件,已連續兩年高於平均值約1.2倍。汪志冰指出,自112年中政府調高未禮讓行人罰則並加強取締後,該項目旋即在隔年擠進十大違規排行榜。
汪志冰進一步分析申訴樣態,過去多年由「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獨佔鰲頭,但自113年起,已被「未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取代,躍居申訴率冠軍。更驚人的是,該項目的撤單率高達近3成,衝上十大違規項目撤單率的第二名。汪志冰表示,從多起民眾陳情個案來看,許多駕駛判斷行人尚未踏入行穿線而行駛,卻遭警方開罰,經議員服務處協助審視影片後,發現陳情人並無違規並成功撤單。這突顯出政府「還路於民」的良善美意,卻因執法認定備受質疑而蒙上陰影。
汪志冰強調,違規行為受罰天經地義,但許多申訴案件僅能提供單一切割畫面,對違規事實的判斷構成考驗。儘管警方審核民眾檢舉及科技執法違規的人力五年來有所增加,但若執法單位仍不能謹慎反覆比對,極容易在爭議邊緣出現誤判。
汪志冰要求執法單位,必須多加反覆審慎比對違規畫面,絕不能再以「模糊認定、大量開罰」的粗糙做法,形同擾民。她強調,應還給用路人一個明確、合理的執法環境,才能真正落實「還路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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