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游宏琦/高雄報導
【記者 游宏琦 高雄綜合報導】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第10選區(前鎮、小港)黨內初選3/2日將進入初選資格電話民調,現任前鎮區明孝里里長林浤澤,近日遭網路以檢方文截圖,質疑曾涉「詐領保險理賠」案件,引發社群熱議並擴散至媒體報導。
焦點也從「案件本身」延伸為「七年前錯誤在完成法律程序後,社會是否願意再給一次機會」的公共討論。
文件脈絡:追加起訴書載明診所負責人遭追訴 同案提及林浤澤為緩起訴處分
依《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109年度偵字第19722號)所載,本案為檢方偵查終結後,認應對中醫診所負責人追加起訴;文書記載同案另涉及「蘇吳素霞、林浤澤」二人,並註記二人為「祖孫關係、另為緩起訴處分」。

政客爽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BCrJm3Pu/?mibextid=wwXIfr
追加起訴書敘明案情包括:以「佯稱傷病情」就醫、將健保卡留置由他人 等手法,文書描述「佯裝就診高達59次」,並將高額自費包裝為藥布、藥包等不實收據。
在文書「證據清單」中,亦列有「同案被告林浤澤之自白:坦承犯行」 ⋯⋯⋯⋯
當事人回應:不知祖母代掛號 已返還約4.7萬元
林浤澤本人,於2/28 當天發文說明,強調網路傳言與事實有落差,事件起於已故祖母因心疼其參加飛盤賽事受傷,曾持其健保卡代為掛號;他稱自己在接獲檢方訊問通知後才知情,並向檢方據實說明、承認此舉不妥,且已主動返還理賠金約4萬7000元。
林浤澤的本人臉書發文: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G83bsrRsB/?mibextid=wwXIfr

林浤澤並表示,檢察官於111年5月3日對其作出緩起訴處分,附帶2年觀察期,並於113年期滿;他強調「本案未被起訴」,並向支持者致歉,稱將用更高標準要求自己。
「緩起訴」是什麼:完成檢方處分不等於法院判決 社會常見名詞混用
法律界人士指出,「緩起訴」屬檢察官階段的處分,並非法院判決;一般而言,緩起訴期滿且履行條件者,檢方通常不再起訴,但其法律性質仍與「法院判決無罪」不同。公共討論常因名詞混用而產生落差。
《參選資格焦點》:若無「判刑確定」等法定積極確認 其參選資格仍回到選民政治認同
至於「是否仍具參選資格」,依選務機關對候選人消極資格的教育資料說明,候選人被限制參選多與「刑事判決確定且符合特定要件」等情形相關;若非屬此類情況,通常不會因檢察官階段處分而直接構成,不得參選。
不過,熟悉選務人士也強調,法律門檻是一回事,政治信任是另一回事;即使程序上無礙,選民對「誠信、責任、反省」的評價仍是選票的最終關鍵。
「再給一次機會?」:里長任內的服務表現與選民記憶,成為另一條政治抉擇之路
在「是否值得再給一次機會」的討論中,部分支持者主張,林浤澤已完成程序、承擔返還責任,且後續投入基層公共服務;反對者則認為,涉及詐領理賠的疑雲不應被輕描淡寫,尤其在初選期間更需高標準檢驗。
公開資料顯示,林浤澤現為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里長,並已經歷了「緩起訴觀察期」;才投入2026前鎮、小港市議員提名競逐。
有地方人士指出,里長工作最能直接反映「面對人群、處理問題、承擔責任」的日常能力,選民是否會把,擔任里長時的表現,等同於「犯錯後的反省與改變」。放進同一張選票裡評估?
也因此,這起七年前舊案在進入民進黨議員初選的前三天,被「翻出」重新放大,不只是一則震撼爆料,更是一場關於政治倫理與社會寬容度的考題。
觀察點:若要說服「願意再給一次機會」的選民,關鍵在更完整的可驗證資訊
選戰觀察人士認為,電話民調的特性是「一句負面標籤,可能就決定印象分數」,候選人若要降低傷害,除了情緒澄清,更需要提供可供查核的資料(例如緩起訴處分要點、返還款項證明或程序說明),讓選民能在事實基礎上做判斷。
至於這是否是對手陣營的刻意操作;還是民進黨內同志丟出來的「資料」;其實已經不再重要。因為,當您決定更上層樓,所有過去的一切,包括祖宗八代(例如,蔣萬安的蔣姓血統)都是被選民、對手檢視的細節。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七年前錯誤被翻出 林浤澤涉「詐領理賠」舊案,完成緩起訴後;民眾會再給一次參政機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