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我的進口豪車被撞壞了,對方只願意賠7萬的貶值損失,這合理嗎?」
「維修一個月沒車可以用,對方的保險公司說要賠租車費,但只肯用國產車的標準算,我原本開的是進口豪車耶!」
這是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所有的疑惑,同時,也是本案當事人遇到的困境。
損害賠償的實務中,「車價減損」與「不能用車的所失利益」常被視為難以證明的爭點。
然而,在樂羽團隊的不懈努力下,成功為本案當事人爭取到30萬的車價減損以及與原車同級車款的租金計算代步費用,
創下實務上罕見的有利判決。
⚖️ 案件概要
本案當事人於某日駕駛BMW轎車於國道上時遭被告車輛追撞,車體嚴重受損。
儘管後續修復完成,但因豪華車輛市場對事故紀錄高度敏感,該車仍有明顯價值減損,日後轉售時必然會受到影響。
更令當事人困擾的是,車輛維修期間長達近一個月,而此期間的代步工具,對方保險公司僅願意以一般國產車的標準計算租車費用的補償,
當事人感到十分不合理,他原本使用的是BMW豪華休旅車,為什麼要降格以一般車輛的租金標準來計算損失?
為爭取合理損害賠償,當事人委託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出面處理。
⚖️ 三大請求方向
1️⃣ 車價減損鑑定
樂羽律師團隊主張車價減損屬實際財產損失,應予全額認定。
委託台北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進行專業鑑定,依事故前後行情、車商估價與汽車公會函文,
具體證明車價差達新臺幣30萬元,作為具公信力的依據。
2️⃣ 維修期間不能使用車輛之利益損失
即使當事人未實際租車,也因失去使用權而受損。
樂羽律師團隊主張應以同級BMW車款租金作為合理基準,而非以國產車租金計算,才能真實反映當事人損失。
3️⃣ 鑑定費等必要支出
鑑定費用與侵權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且屬行使權利必要費用,因此亦應列入損害賠償範圍。
🏛️ 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採納樂羽律師團隊的主張,判決肇事方須賠償:
- 💰 車價減損新台幣 30萬元
- 🚘 維修期間之同級車租金損失
- 🧾 鑑定費用
上述合計超過新台幣30萬元。
法院並引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民事判決要旨:
「物之使用利益本身即具財產價值,若該物為日常生活所依賴且具有可感性,
則毀損時所受使用利益損害於合理且必要範圍內,自得請求加害人賠償,以回復損害發生前之應有狀態。」
此判決確認豪華車輛可依同級車款租金為計算標準,堪稱實務上少見之較高標準認定。
🌟 本案勝訴亮點
✅ 車價減損30萬元全額獲准
透過具公信力的鑑定報告,成功證明進口車事故後的實際價值貶損。
✅ 突破性獲得BMW同級租金認定
法院明確認同:應依原車款等級計算租金損失,而非以國產車標準降格補償。
✅ 確立「抽象使用利益損失」可請求
即使未實際租車,仍得請求維修期間之使用利益損害,保障受害人權益。
🧭 給車禍受害人的建議
1️⃣ 及早委託專業律師介入
損害評估與證據整理是爭取最大賠償的關鍵。
2️⃣ 取得公正鑑定報告
車價減損應委請具公信力機構出具專業鑑定,才能被法院採信。
3️⃣ 堅持合理賠償標準
代步費應依原車等級租金計算,維護使用利益之真實價值。
4️⃣ 妥善保存證據
包含行車紀錄、維修單據、租車報價單等,皆為判決關鍵依據。
🔔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事故後的損害不僅止於修車費用,還包含車價減損與不能使用車輛期間的使用利益。
若能於第一時間保存完整證據、委託專業律師協助,便能突破傳統理賠慣例,爭取合理且實際的賠償。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交通事故糾紛經驗,
我們以專業、嚴謹的態度,為每一位客戶爭取 最完整的權益。
若您或親友遇到類似情形,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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